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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298736 | 建设单位法人:周群飞 |
| 刘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九华经开区 |
| ****开发区白石路以北、九昭路以南、保税路以东、石码头路以西 |
| ****年产6100万套手机机壳铝合金组件、2000万台手机组装生产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2-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22-C3922-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九华经开区 ****开发区白石路以北、九昭路以南、保税路以东、石码头路以西 (现有厂区的2号厂房) |
| 经度:112.9049 纬度: 27.9431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1 |
| 潭环审(经开)〔2023〕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5-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0 |
| 60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429873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21MA7E7WB16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4PNGQ44T | 竣工时间:2025-02-05 |
| 2025-02-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02 |
| 2025-05-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621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手机机壳铝合金组件6100万套/手机组装2000万台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实际建设手机组装2000万台,手机机壳铝合金组件6100万套未建 |
| 年产6100万套手机机壳铝合金组件未建,不在本次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物料、镭雕/镭焊、清洗、喷涂、点胶、烘干、组装、贴膜、检测、成品出货;2000万台手机组装:来料检验及前加工、锡印刷、元器件贴装、回流焊接、清洗、检验、点胶、分板、PCBA测试装配、组装测试、包装、成品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来料检验及前加工、清洗(等离子清洗和酒精擦拭,不在使用清洗剂)、检验、点胶、组装测试、包装、成品出货 |
| PCB生产线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镭雕/镭焊烟尘二号厂房手机组装线镭雕/镭焊设备自带烟尘过滤系统处理后无尘车间内部无组织排放,五号厂房手机机壳铝合金组件线雕/镭焊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三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 25m 高排气筒排放。镭雕/镭焊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二号厂房手机组装线产生的点胶废气、清洗废气1F、2F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2套)后25m高排气筒排放,3F等离子清洗、点胶工序设置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简排放,氟化液底涂、回流焊接、焊接废气设置二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废气(2套),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五号厂房手机机壳铝合金组件线点胶和烘干、酒精清洁、异丙醇基增附剂底涂废气工序1F、2F、3F分别设置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共3套)处理后通过3根25m高排气简排放,VOCs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电子工业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分板粉尘设备自带收尘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 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厂界外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 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用污分流”原则排放项目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⒛08)中 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厨余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手机铝合金机壳、不合格膜片、铝合金金属屑、锡渣除尘灰、普通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化学品包装、废活性炭、废贵金属催化剂、清洗废液、废电子元器件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处置。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后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检查,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镭焊和镭雕工序取消建设,不产生粉尘,1F、2F清洗废气、底涂、点胶废气各设置有一套二级活性吸附装置(2套)处理后通过2根25m排气筒排放,3F等离子清洗、点胶废气设置一套二级活性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经验收监测,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要求。 项目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 项目通过在厂区内各工序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控制作业时间;定期维护生产设备(如清扫)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经验收监测,噪声达到验收执行标准要求。 (1)废包装材料、不合格膜片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手机组装项目主要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胶桶桶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公司进行处置。(3)项目在办公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原环评设计PCB生产线清废气采用清洗剂进行清洗,废气处理设施采用2套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PCB生产线取消后不在使用清洗剂组装线采用等离子清洗和酒精擦拭LS2001、LS2002改为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环评设计点胶固化废气并入清洗废气中采用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验收阶段点胶固化并入等离子清洗和酒精擦拭废气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环评设计底涂废气1F、2F各设置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LS2003、LS2004),实际并入清洗废气(等离子清洗和酒精擦拭)废气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LS2001、LS2002、LS2005),减少LS2003、LS2004排气筒的建设,PCB生产线取消后不在产生回流炉焊接废气和补焊废气,PCB生产线取消后不在产生分板粉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投产后,根据总量部门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排放量23.6544t/a。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实测污染因子年排放量为:非甲烷总2.72t/a。符合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
| PCB生产线未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344 | 1.344 | 0 | 0 | 1.344 | 1.344 | |
| 0 | 25.54 | 25.54 | 0 | 0 | 25.54 | 25.54 | |
| 0 | 2.96 | 2.96 | 0 | 0 | 2.96 | 2.9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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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72 | 2.72 | 0 | 0 | 2.72 | 2.72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化粪池 | 2025年3月10日至11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生活污水排口进行监测,其废水出口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该标准未有“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限值要求。 |
| 1 |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镭雕/镭焊烟尘二号厂房手机组装线镭雕/镭焊设备自带烟尘过滤系统处理后无尘车间内部无组织排放,五号厂房手机机壳铝合金组件线雕/镭焊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三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 25m 高排气筒排放。镭雕/镭焊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二号厂房手机组装线产生的点胶废气、清洗废气1F、2F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2套)后25m高排气筒排放,3F等离子清洗、点胶工序设置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简排放,氟化液底涂、回流焊接、焊接废气设置二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废气(2套),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五号厂房手机机壳铝合金组件线点胶和烘干、酒精清洁、异丙醇基增附剂底涂废气工序1F、2F、3F分别设置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共3套)处理后通过3根25m高排气简排放,VOCs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电子工业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分板粉尘设备自带收尘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 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厂界外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 | VOCs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电子工业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分板粉尘设备自带收尘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 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厂界外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 | 镭焊和镭雕工序取消建设,不产生粉尘,1F、2F清洗废气、底涂、点胶废气各设置有一套二级活性吸附装置(2套)处理后通过2根25m排气筒排放,3F等离子清洗、点胶废气设置一套二级活性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经验收监测,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要求。 | 2025年3月10日至11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DA001进、出口、DA0021进、出口、DA0031进、出口对非甲烷总烃进行连续2天,每天3次监测,其中出口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电子行业)。 |
| 1 |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⒛08)中 3类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通过在厂区内各工序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控制作业时间;定期维护生产设备(如清扫)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 2025年3月10日至11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厂界东、南、西、北4个点位进行连续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监测,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厨余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手机铝合金机壳、不合格膜片、铝合金金属屑、锡渣除尘灰、普通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化学品包装、废活性炭、废贵金属催化剂、清洗废液、废电子元器件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处置。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后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检查,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1)废包装材料、不合格膜片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手机组装项目主要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胶桶桶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公司进行处置。(3)项目在办公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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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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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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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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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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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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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