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974.0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白沙镇白沙村(大桥头)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3.500 | 建筑密度(%): | ≤60.000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974.04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25BA0062 | |||
| 起始价: | 5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备注: 项目名称:国有储备用地(原****委员会);建筑总层数:24米以下,6层以下。 | |||||||
| 宗地编号: | GPP2511 | 宗地总面积: | 389.3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大湾镇新圩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5.180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22.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389.36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25BA0063 | |||
| 起始价: | 100万元 | 加价幅度: | 3万元 | ||||
| 备注: 项目名称:国有****地方税务局大湾税务所);建筑总层数:22米以下,5层以下。 | |||||||
| 宗地编号: | GPP2512 | 宗地总面积: | 246.7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罗秀镇**街23号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5.340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22.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246.75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5BA0229 | |||
| 起始价: | 100万元 | 加价幅度: | 3万元 | ||||
| 备注: 项目名称:国有******局罗秀派出所);建筑总层数:22米以下,5层以下。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行为、囤地炒地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公司和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允许参加竞买及法律另有规定者外, 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除已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外,申请人在提交报名申请表时,均应约定竞买成功后在******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新公司的出资比例构成与竞得人在提交报名申请表约定的出资比例构成必须一致。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6月27日 至 2025年07月11日 到 ****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6月27日 至 2025年07月11日 到 ****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1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7月11日 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7月15日 10时00分****交易中心(桂**路原国会大厦)五楼第一开标室 进行。标书代写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成交价款缴交要求:成交后竞得(受让)人所缴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以下简称出让价款),竞得(受让)人必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出让价款中不包含有关税费;除交易佣金由受让人承担外,其他的办证等所涉及的各种税费由出让人和竞得(受让)人按规定分别承担。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交易中心
联 系 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775-****939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联社商贸分社
开户账号:927********707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