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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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京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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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7 09:24

京政征安告[2025]第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苏家垄墓群考古遗址公园展示标识系统及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坪坝镇苏家垄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苏家垄墓群考古遗址公园展示标识系统及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苏家垄墓群考古遗址公园展示标识系统及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建设需要,**市拟征收坪坝镇苏家垄村5.7934公顷,土地用途为文物古迹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苏家垄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5.793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5.4868公顷(耕地3.306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3066公顷,涉及青苗3.3064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市三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补偿标准为42300元/亩。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47.0365万元、安置补助费220.5547万元,青苗补偿费8.3835万元,合计375.9747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办公室关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京政办发〔2024〕8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坝镇苏家垄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坪坝镇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为单位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注:本地依据最新法律法****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听证规定的,可按本地听证规定并结合《土地管理法》要求执行。未出台的,按《自然**听证规定》执行。)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或****规划局反映。

4. 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坪坝镇苏家垄村,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cn/)。

联系电话:0724-****858

特此公告

附件1:安置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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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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