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孝南征地安〔2025〕第006-1号)

审批
湖北-孝感-孝南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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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7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毛陈镇洪海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市两湖防洪通道建设项目(**区毛陈镇洪海村-北泾村段)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市两湖防洪通道建设项目(**区毛陈镇洪海村-北泾村段)等公共利益需要,**区拟征收毛陈镇洪海村集体土地0.6164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涉及毛陈镇洪海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616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6164公顷(耕地0.0074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政府关于公布的通知》(**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Ⅲ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31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青苗补偿费为1960元/亩,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5.9401万元、安置补助费23.9102万元、青苗补偿费0.0218万元,合计39.8721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公布的通知》(**政发〔2024〕1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毛陈镇洪海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毛陈镇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社区)为单位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人民政府或****规划局反映。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毛陈镇洪海村。

联系地址:**市****规划局位于长征路32号。

联系电话:0712-****933(自然**保护监督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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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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