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茂名市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公开询价函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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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公开询价函

我单位拟开展2025年**市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为确定该项目最高采购限价,现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报价。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人

****

二、项目名称

2025年**市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三、项目报价内容

(一)监测项目

1.产品品质风险监测

猪肉、牛肉监测水分含量。

2.违法添加物和兽药残留监测

对猪肝、牛肝开展检测7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和妥布特罗),6种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泼尼松龙、地塞米松、倍他米松、倍氯米松和氢化可的松)等药物。

3.监测范围和任务量

本项目监测范围为全市,监测任务量共46份,其中:猪肉16份、牛肉7份,猪肝16份,牛肝7份。

4.抽样方法。样品采集按照《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NY/T****2018)执行,确保监测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样品中水分、β受体激动剂、糖皮质激素、磺胺类、类固醇激素等药物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要求承担检测任务机构原则上需通过中国计量认证,具备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负责抽样、购买样品、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上报我局等工作。

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7月﹣11月,开展两次。

三、询价用途

本次报价以总价最低价作为确定项目采购最高限价的依据,不作为确定中标单位依据。

四、询价依据及风险

(一)本次询价以总价报价形式进行,投标人对于本项目所描述的工作任务进行报价,并报出确定金额。每个单位只允许一个报价,多个报价的无效。

(二)投标人所报价格为项目整体包干价。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交通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

(三)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五、报价文件主要内容

(一)报价表(附件1)。

****超市采购网备案证明材料。

(二)中国计量认证(CMA)检测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3)

(五)信用报告。

六、报价文件报送要求

(一)报价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所有报价文件递交一式二份。标书代写

(三)所有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价文件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一)时间:2025年6月26日18时前。

(二)地点:**市**区迎宾二路88号********管理科)。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付先生,联系电话:066****2682。

****

2025年6月23日

附件1

报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测项目

批次

单价(元/批次)

小计(元)

1

水分

23

2

7种β受体激动剂

23

3

6种糖皮质激素

23

4

样品购置费

46

5

抽样服务费

合计

以上合计(含费和票)

附件2

2025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检测项目

样品种类

检测方法

判定依据

水分监测

水分含量

猪肉、牛肉、羊肉

GB 18394–2020

GB 18394–2020

违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监测

7种

β受体激动剂

猪肝、牛肝、羊肝

GB 31658.22–2022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和农业部公告235号

地塞米松、倍他米松

猪肝、牛肝

农业部

1031号公告–2–2008

GB 31650–2019

地塞米松、倍他米松

羊肝

2μg/kg

泼尼松、泼尼松龙、倍氯米松和氢化可的松

猪肝、牛肝、羊肝

注: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在羊肝中无最大残留限量,泼尼松、泼尼松龙、倍氯米松和氢化可的松等4种药物在动物肝脏中无最大残留限量,检测结

果不做判定,仅上报检测数据。

附件3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样本)

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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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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