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昊明新能源回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吉林-通化-二道江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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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昊明新能源****公司报废机动车、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5-06-2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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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关于**市昊明新能源****公司报废机动车、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7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933;通讯地址:区政府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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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关于**市昊明新能源****公司报废机动车、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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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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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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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全文

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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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措施

详见环评报告

6

建****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详见附件/无


通二环建字〔2025〕9号

关于**市昊明新能源回收再生**

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市昊明新能源****公司:

你公司《关于〈**市昊明新能源****公司报废机动车、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和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经公示和专家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开发区内的**先****示范区(**区**路888-2号)建设报废机动车、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项目。项目租用阿尔凯斯特(吉****公司现有厂区33345.6m2、厂房13000m2,由拆解作业区的燃油机动车拆解区和新能源汽车拆解区,辅助工程区的办公区和门卫及地磅,储运工程的报废车辆存放区、可回用件暂存区、废钢(含有色金属)堆存区、轮胎堆存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和污水处理设备区等构筑物组成,安装拆解机、抓钢机、举升机、抽接油机、切割机、空气压缩机、液压剪、打包机、压块机、冷媒回收机、活性炭吸附处理器、布袋除尘器等设备,采取报废汽车入厂检查和登记、预处理(排空和收集废液、拆除铅蓄电池、回收制冷剂、拆除油箱、拆除机油滤清器、拆除安全气囊并引爆和拆除催化系统)、拆解(内外部和总成拆解、切割及剪断)、分类(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废物)、剪切压块和存储等工艺过程,年拆解报废燃油机动车辆20000台、新能源电动车 5000台;生产的产品为废钢铁、有色金属、引爆后安全气囊、玻璃、橡胶、塑料、纤维、皮革和可用零件等。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园区集中供热源。

建设单位租用厂址原阿尔凯斯特(吉****公司已停产设备已拆除;**市昊明新能源****公司报废机动车、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项目运行后,“《关于阿尔凯斯特(吉****公司年拆解4万台报废机动车、报废电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市环建字[2022]10号)”后续如再次生产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评。

(二)项目审批意见

本项目为报废动力车拆解**回收利用项目,****开发区内的**先****示范区建设,根据环评报告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开发区功能区划、《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及“三线一单”(通市政函[2021]25号)管控要求,厂址符合规范选址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厂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本项目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做好拆解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要求,将生产区与办公区进行功能区划分;生产区的拆解区和破碎分选区要建设封闭的生产厂房,以拆解流程建设整车贮存区、车辆预检区、动力蓄电池拆卸区、小车拆解区、安全气囊引爆区、大车拆解区、车身拆剪作业区、电池分类贮存区、产品贮存区、回用件暂存区、回用件贮存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区、危险废物贮存区、事故应急池、污水池等设施。各贮存区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的类别、名称、规格、注意事项等;根据其特性合理划分贮存区域采取隔离措施,按功能区按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做好防渗处理工作。本项目厂区的重点防渗区为生产车间的拆解区、铅酸蓄电池贮存区、动力蓄电池贮存区、危险废物贮存区、事故应急池、污水池、污水收集管道、阀门、导流沟槽等处,防渗地面和油水收集设施(容器),要满足《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防渗要求。铅蓄电池的拆卸及贮存区的地面和裙脚的防酸、防腐、防渗、硬化及绝缘处理,满足《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防渗要求。产生危险废物工段,地面和裙脚要采用防腐和防渗材料建造并与危险废物相容,地面无裂隙;存放液态危险废物的贮存库,地面四周要设置防腐截流槽和导流沟与设置的收集池相连并设专用收集容器,地面和收集池的防渗,要满足《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防渗要求。未拆解车辆存放区、可回用件暂存区、废钢(含有色金属)堆存区、轮胎堆存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厂区道路、生活区、办公区和门卫及地磅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采取地面硬化和防渗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按规范要求实施拆解工作。本项目机动车拆解工作,要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加工工业》(HJ1034-2019) 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 要求,在报废机动车入厂检查和登记、预处理、贮存、拆解和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中,各处理平台地面的废液泄漏收集装置、配套的废液抽取设备、收集废液的各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区,要分类贮存和标识,防止混合混放发生环境污染情况。本项目拆解不包括油罐车、液化气罐车和危险品运输等特种作业车辆;蓄电池、尾气净化装置、各种电器整件拆卸后不再进行拆解,拆解下的油箱、淋水箱、油管等零部件不清洗,要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电路板拆除后不拆解,电子线束不进行剥皮处理外售。

(四)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本项目的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蓄电池、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各种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废电路板、废机油滤清器、有毒有害部件(机油格、废含汞开关)、浮油(渣)和污泥、含汞废物、废防冻液、废活性炭、废铅酸过滤网、沾染铅酸废布袋、含铅粉尘、含油污的手套和抹布及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3个50m2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各贮存库按不同危险废物划分不同区域存放不同种类危险废物,采用专用的收集容器存放并打印标签。各危险废物产生点要设专人负责收集和存放的管理工作,贮存的危险废物要设置台账详细记录名称、种类、废物代码、重量或者数量、来源、主要组分、物理化学性质和拟转移的目的地等内容;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存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运实施联单转运制度,记录和货单应保留5年以上备查。危险废物暂存区要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2023.7.1)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分区和危险废物标签等标志。如发生危险废物意外事故,要及时上报环保部门。

(五)做好废气达标排放工作。本项目汽车拆解预处理的各种废液抽取排空、空调制冷剂回收时,采取可移动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废制冷剂应用专用工具拆除并收集在密闭容器中,不得向大气排放。拆解、切割、废蓄电池存放区、废钢铁破碎等处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和工艺粉尘,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布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酸雾净化器系统+滤铅网处理酸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后,分别由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达标排放。厂区车间外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

(六)做好污水处置工作。项目车辆的存储和拆解均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不设初期雨水收集池;产生的废水为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的预处理及拆解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地面设置的导流沟进入(75m3)污水收集池,由油水分离器进行气浮、隔油处理排至污水池经均质和沉淀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限值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七)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项目拆除安全气囊组件引爆,在全封闭的专用箱式设备内引爆,防止噪声超标;拆解安装的切割机、空气压缩机、废钢破碎机等产生的噪声工段,要采取车间封闭、消音、隔声、内装隔声吸声材料、软连接和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限值。

(八)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蓄电池破损产生硫酸液、废油脂、废防冻液、有毒有害部件和汽柴油等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要求,制定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泄漏及地面防渗处理损坏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按照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环境应急处置设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演练上岗;本企业的事故****开发区事故应急处理系统进行有效衔接,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九)做好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废动力电池、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动力电池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十)严格落实持证排污和自行监测工作。项目运行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要做好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按项目的实施时限,运行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合法排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施工方案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的,要重新向我局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竣工调试3****公司要组织项目环保验收并****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

五、项目****支队认真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项目建设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运行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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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

通二环建字〔2025〕8号

关于**市昊明新能源****公司报废机动车、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区优源****公司:

你公司《关于〈**市昊明新能源****公司报废机动车、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和委托******服务中心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项目和环评报告经公示和专家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单位拟投资200万元,****开发区**先****示范区(**乡**村五组),建设废旧塑料再生颗粒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900m2、建筑面积3860m2,由生产车间、办公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原料库、成品库和三级沉淀池等构筑物组成;外购废旧塑料和塑料制品生产厂家的不合格品原料(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安装和建设清洗槽、传送带、破碎机、提料机(含甩干机)、挤塑机、切粒机、冷却水槽、储料罐和三级沉淀池等设备和设施,采取原料人工分拣、切割、破碎、一次和二次清洗、甩干、熔融挤出、冷却、切粒、包装至产品的生产工艺过程,年产再生塑料(PE/PP)颗粒4900t。不设食堂和宿舍;生产工艺采用电能加热,冬季采暖采取电能取暖。

(二)项目审批意见

本项目为废弃**综合利用业42中85非金属废料再生塑料颗粒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属鼓励类项目。根据环评报告结论,项目符合循环经济和《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规范要求;项目厂址选择合理,满足《****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通市政函[2021] 25号)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意本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本项目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四)做好原料废塑料回收环境保护工作。本项目按照《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要求,废旧塑料应采取袋装运输,确保在装卸运输中不破裂、泄漏和散失,单件包装物尺寸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塑料颗粒包装物表面,按《塑料制品的标志》(GB/T16288-2008)要求,标明原料废塑料的种类、数量、去向、再生塑料产品的用途和使用范围等信息台账(保存至少3年)。不得使用含有卤素和苯的废塑料、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等涉及有毒有害原料,防止发生环境污染风险;废塑料收集过程中应避免扬散,不得随意倾倒残液及清洗。从事废塑料分拣的回收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厂区废塑料的贮存不得露天存放,建设封闭的贮存库和生产车间并做好防雨、防晒、防尘防散扬和防火工作。原料区、生产区和成品区要有明显的界线并设置明显标志,地面要采取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五)严格落实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工艺中的熔融、挤出造粒和切割工艺废气中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恶臭气体和粉尘污染物,采取设备封闭、废气收集和“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及其修改单(2024年7月1日执行)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限值。厂界大气污染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

(六)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原料清洗废塑料为物理清洗不添加任何清洗剂,产生的清洗、喷淋和脱水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和泥砂,经三级防渗池(40m3)絮凝药剂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送堆肥场不外排。项目不设污水排污口。

(四)加强噪声达标排放工作。本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级文件中关于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时,应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高噪声扰民。安装的破碎机、上料机、切粒机和风机等产生噪声的工段,要采取车间封闭、消音、隔声、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废塑料加工熔融废物、废滤网和废活性炭,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界定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不小于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和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标准要求,在库门等处制定的警示标识和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定期送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理。废塑料原料贮存和加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火灾等事件和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引发环境污染风险,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件要求,制定废塑料原料、产品和危险废物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并按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处置设施和设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演练上岗;项目的环境****开发区事故应急处理系统进行有效衔接,防止突发环境事故。

(六)严格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造粒工段产生的废滤网和塑料熔融造粒工段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残次品全部回收为原料使用;****开发区指定垃圾场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严格落实持证排污和自行监测工作。项目运行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要做好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按项目的实施时限,运行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合法排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施工方案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的,要重新向我局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竣工调试3****公司要组织项目环保验收并****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

五、项目****支队认真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项目建设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运行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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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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