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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430407E | 建设单位法人:李甲 |
| 李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政府驻地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政府驻地 |
| 经度:115.871****5555 纬度: 35.535****4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31 |
| 菏郓环审〔2024〕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33.68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3********430407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3********430407E | 验收监测单位:铭舜(山****公司 |
| ****1700MA3MNKAT3H | 竣工时间:2018-11-0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521NXR8s |
| 该项目为补办环评手续,位于**省菏****政府驻地(115°52’16.529"E, 35°32’ 7.267"N),占地面积6000m2,总投资733.68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总建筑面积3880m2,其中包括:建设1栋3层综合楼,建筑面积3600m2,设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公共卫生科等科室;购置CT、DR、超声诊断仪、数字化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该项目设置医疗床位70张,达到年接诊量约36500人次的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经核实,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实际建设内容为设置医疗床位70 张,建成后达到年接诊量约36500人次的能力。厂址、工艺不变、原辅材料等不变。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为补办环评手续,位于**省菏****政府驻地(115°52’16.529"E, 35°32’ 7.267"N),占地面积6000m2,总投资733.68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总建筑面积3880m2,其中包括:建设1栋3层综合楼,建筑面积3600m2,设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公共卫生科等科室;购置CT、DR、超声诊断仪、数字化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该项目设置医疗床位70张,达到年接诊量约36500人次的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经核实,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实际建设内容为设置医疗床位70 张,建成后达到年接诊量约36500人次的能力。厂址、工艺不变、原辅材料等不变。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为补办环评手续,位于**省菏****政府驻地(115°52’16.529"E, 35°32’ 7.267"N),占地面积6000m2,总投资733.68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总建筑面积3880m2,其中包括:建设1栋3层综合楼,建筑面积3600m2,设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公共卫生科等科室;购置CT、DR、超声诊断仪、数字化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该项目设置医疗床位70张,达到年接诊量约36500人次的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经核实,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实际建设内容为设置医疗床位70 张,建成后达到年接诊量约36500人次的能力。厂址、工艺不变、原辅材料等不变。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处理站运行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为臭气语度、NH3、H2S,经二级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臭气浓度、NH3、H2S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 量纲)≤2000,NH3,<4.9kg/h,H2S<0.33kg/h)。 食堂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油烟,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食堂屋顶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油烟须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 2、表3小型标准限值(油烟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净化设施去除效率≥85%). 污水处理设备加盖密闭,加强周围绿化,并投加或喷洒适量环境**的生物除臭剂,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处理站周边无组织臭气浓度、NH3、H2S、站内甲烷最高体积分数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标准值(NH3<0.2mg/m、H2S<0.02mg/m、臭气浓度<10、甲烷<1%)。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对全院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病房废水、门(急)诊废水、医护人员生活污水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槽车运****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能力为30m/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出水水质须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标准限值。 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分别按照要求做好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安放位置,增加防震、消声等措施,加强院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化粪池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普通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由再生**回收单位回收。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满足防扬散、防雨、防流失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相关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标准要求。 (五)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该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六)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报告表所述环境监测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各类污染源、厂界噪声等监测。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应急装备,对各风险源建立并落实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与所在区域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防止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监测结果表明,2025.****.30~2025.****.31****处理站排气筒中氨排放平均值分别为1.25mg/m3、0.00038kg/h,1.32mg/m3、0.00037kg/h;硫化氢排放平均值分别为0.226mg/m3、0.000068kg/h,0.282mg/m3、0.000079kg/h;臭气浓度排放平均值分别为375无量纲、416无量纲;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油烟净化器排气筒中油烟的排放平均值分别为0.70mg/m3、0.68mg/m3,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限值要求(油烟≤1.2mg/m3)。 废水处理站排气筒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氨的去除效率分别为93%、94%,对硫化氢的去除效率分别为98%、98%。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处理站周边氨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5mg/m3、0.15mg/m3,污水处理站周边硫化氢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17mg/m3、0.017mg/m3,污水处理站周边甲烷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0253%、0.00246%,污水处理站周边氯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8mg/m3、0.08mg/m3,污水处理站周边臭气浓度未检出,均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氨≤0.2mg/m3、硫化氢≤0.02mg/m3、甲烷≤1%、氯气≤0.1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处理站悬浮物的日均值分别为9mg/L、1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日均值分别为11.3mg/L、11.4mg/L,动植物油的日均值分别为1.13mg/L、1.08mg/L,挥发酚的日均值分别为0.148mg/L、0.129mg/L,氟化物的日均值分别为1.29mg/L、1.34mg/L,化学需氧量的日均值分别为45mg/L、46mg/L,氨氮的日均值分别为13.1mg/L、13.3mg/L,总磷的日均值分别为3.29mg/L、3.16mg/L,总氮的日均值分别为17.5mg/L、18.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日均值分别为4.39mg/L、4.00mg/L,氰化物的日均值分别为0.045mg/L、0.088mg/L,粪大肠菌群的日均值分别为103MNP/L、90MNP/L,总余氯的日均值分别为1.10mg/L、1.09mg/L,均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二级标准(悬浮物:6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mg/L,动植物油:15mg/L,挥发酚:0.5mg/L,氟化物:20mg/L,化学需氧量:120mg/L,氨氮:25mg/L,总磷:5mg/L,总氮:7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mg/L,氰化物:0.5mg/L,粪大肠菌群数:500MNP/L,总余氯:8mg/L)。 污水处理站对化学需氧量的去除效率分别为72%、71%,对氨氮的去除效率分别为44%、42%,对悬浮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76%、74%,对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去除效率分别为50%、50%,对总氮的去除效率分别为34%、33%,对总磷的去除效率分别为45%、45%,对氟化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81%、82%,对动植物油的去除效率分别为56%、56%,对挥发酚的去除效率分别为58%、64%,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去除效率分别为62%、58%,对氰化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87%、72%,对粪大肠菌群的去除效率分别为67%、70%,对总余氯的去除效率分别为54%、56%。 验收监测期间****建设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54.6dB(A)、42.9dB(A),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52.9dB(A)、42.2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本项****医院药房产生的纸盒、药箱等一般废包装物;医疗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医院化验室产生的化验废液;医院日常产生的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和污泥;化粪池产生的污泥;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职工食堂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和厨余垃圾;生活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其中医院药房产生的纸盒、药箱等包装物均为外包装材料,不沾染药物、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属于一般废包装物产生量为5.475t/a,经收集后全部外售综合利用,不堆积。本项目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0.33t/a(活性炭+吸附废气),该部分固废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将其统一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本项目餐厨垃圾产生量为1.74t/a。属于生活垃圾范畴,经收集后将其统一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44.53t/a,经收集后将其统一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 本项目医疗废物产生量为10.72t/a,该部分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01医疗废物,831-001-01感染性废物、831-002-01损伤性废物、831-003-01病理性废物、831-004-01化学性废物、831-005-01药物性废物);****医院化验室产生的化验废液产生量为1.46t/a,该部分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01医疗废物,831-005-01);****处理站产生的栅渣和污泥、医院化粪池产生的污泥产生量约21.395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01医疗废物,831-001-01感染性废物);该部分医疗废物根据《****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4.5医疗废物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处理收集后,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进行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经核实,该项目年废水最大排放量为 8980.46m3,化学需氧量的日均值为46mg/L,氨氮的日均值为13.2mg/L,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4231t/a,氨氮排放量为0.1185t/a。 该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投入运行后会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报告表所述环境监测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各类污染源、厂界噪声等的监测。 经现场核实,该项目加强了项目环境风险防控,配套了应急装备,对各风险源建立并落实了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与所在区域建立了风险应急联动机制,防止事故发生。 按照要求完善了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并按规定办理了排污许可手续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经现场核实,该项目建设内容为设置医疗床位70张,达到年接诊量约36500人次的能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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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处理设施 |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二级标准 | 1座,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30m3/d;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医疗废水、病房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槽(罐****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严格按照要求检测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DB37/596-2020)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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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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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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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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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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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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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