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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00MACLE7WA9Y | 建设单位法人:曹巾燕 |
| 张永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省**市阳****村委**南方向2.5公里处 |
| **市**区****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9.694444 纬度: 44.6555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2 |
| 牡环建审〔2024〕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00MACLE7WA9Y001V |
| 2024-12-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 |
| 1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00MACLE7WA9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3MA1CDWMU3H | 竣工时间:2024-10-14 |
| 2024-12-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28 |
| 2025-05-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1条废包装桶(罐)处置生产线,铁桶及塑料桶利用同一生产线生产,交替生产,年处理废包装桶(罐)10000吨(均为沾染油类的桶罐,不含其它危险废物),其中废塑料桶3000吨,废铁油桶和废铁罐5000吨,废机油滤芯2000吨。年收集暂存废矿物油1200吨,废乳化液3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废包装桶(罐)10000吨(均为沾染油类的桶罐,不含其它危险废物),其中废塑料桶3000吨,废铁油桶和废铁罐5000吨,废机油滤芯2000吨。年收集暂存废矿物油1200吨。 |
| 有变化,废乳化液由有资质单位贮存并处置,不能单独贮存,本项目无废乳化液处置工艺,用于存放废乳化液的2座100m3卧式罐均用于存放废矿物油,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危险废物处置及利用生产线一条,建设规模为盛装矿物油或废矿物油的废塑料桶、盛装矿物油或废矿物油的度铁桶(罐)、废矿物油滤芯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罐区,包括1座100m3废矿物油贮存罐和2座100m3废乳化液贮存罐;项目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1间原料库和1间成品库。该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及利用生产线一条,建设规模为盛装矿物油或废矿物油的废塑料桶、盛装矿物油或废矿物油的度铁桶(罐)、废矿物油滤芯处置;已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罐区,包括3座100m3废矿物油贮存罐;项目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1间原料库和1间成品库。该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 |
| 有变化,由于废乳化液只能处置不能储存,本项目无废乳化液处置工艺,因此用于存放废乳化液的2座100m3卧式罐均用于储存废矿物油,企业投资调整和环保设施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环保投资为110万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料库原料贮存产生的废气、危废贮存库产生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均经微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破碎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危险度物贮存配套气相平衡管,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经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三)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早厕,定期清掏外运,共余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250m3/d,处理工艺“隔油+气浮+生化处理+絮凝沉淀”)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全部回 用于厂区生产用水。厂内实行雨污分流制,**1座1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至厂内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原料库、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罐区全部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各类废水构筑物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执行。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余固体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危险废物的转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执行。废气: 本项目原料库原料贮存产生的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机密闭,设置1台集气罩集气,破碎废气先经布袋除尘器去颗粒物,生产车间采用负压设计,通过管道再引****设备处理,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危废贮存库采用负压设计,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储罐区每个储罐均配套建设气相平衡管。 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密闭且位于生产车间内,生产车间采用负压收集,通过管道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本项目配套建设1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50t/d。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隔油+气浮+生化处理+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生产废水可以达到生产过程中的清洗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 噪声: 噪声源主要是风机、破碎机、泵类等机械设备,各设备声功率约在70~85dB(A),主要集中在车间。通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措施。 固体废物: 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杂质、废活性炭、污泥和浮渣、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残液。各类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固体废物可达到100%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原料库原料贮存产生的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机密闭,设置1台集气罩集气,破碎废气先经布袋除尘器去颗粒物,生产车间采用负压设计,通过管道再引****设备处理,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危废贮存库采用负压设计,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储罐区每个储罐均配套建设气相平衡管。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密闭且位于生产车间内,生产车间采用负压收集,通过管道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本项目配套建设1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50t/d。污水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絮凝沉淀”,处理后生产废水可以达到生产过程中的清洗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风机、破碎机、泵类等机械设备,主要集中在车间。通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措施。 固体废物: 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杂质、废活性炭、污泥和浮渣、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残液。杂质、废活性炭、污泥和浮渣、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残液各类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后,委托****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固体废物可达到100%安全处置。 |
| 有变化,原环评中污水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生化处理+絮凝沉淀”,实际建设污水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絮凝沉淀”,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废水处理后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企业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置2座容积为55m3事故池,1座位于储罐区内部西侧,1座位于储罐区外北侧,均为地埋式事故池,雨水收集池位于储罐区西北侧,地埋式,容积10m3,本项目储罐均设置在罐区,罐区围堰高0.5米,阻止油品泄漏;安装高低液位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项目设置2座有效容积为55m3事故池;设置3处地下水跟踪监测点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已建设1座110m3事故池;已建设3处地下水跟踪监测点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控。 |
| 有变化,原环评设置2座容积为55m3的事故池,实际建设1座有效容积为110m3的事故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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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396 | 4.973 | 0 | 0 | 0.04 | 0.04 | / |
| 0 | 0.0055 | 4.8088 | 0 | 0 | 0.006 | 0.006 | / |
| 1 | 处理规模250m3/d,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絮凝沉淀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水质要求 | 处理规模250m3/d,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絮凝沉淀 | PH:8.1~8.2(无量纲),色度:2倍,化学需氧量日均排放浓度为31mg/L,氨氮日均排放浓度0.066mg/L,悬浮物日均排放浓度为4L(未检出),生化需氧量日均排放浓度为5.8mg/L,总磷日均排放浓度为0.06mg/L,总氮日均排放浓度为0.54mg/L,石油类日均排放浓度0.06L(未检出) |
| 1 | 经布袋除尘器和二级活性炭处理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15m高排气筒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15m高排气筒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经布袋除尘器和二级活性炭处理 | 废气排放口主要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经布袋除尘器和二级活性炭处理后(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5.5~6.4mg/m3,排放速率:0.014~0.019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73~2.12mg/m3,排放速率:0.002~0.003kg/h,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15m高排气筒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0.25Lmg/m3(未检出),排放速率:<0.001kg/h;硫化氢排放浓度:0.010~0.014mg/m3,排放速率:<0.001kg/h;臭气浓度排放浓度:30~72(无量纲),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15m高排气筒限值要求。 (二)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上风向:0.211~0.251mg/m3,下风向:0.378mg/m3~0.490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上风向:0.90~1.00mg/m3,下风向:1.06mg/m3~2.68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氨浓度上风向:0.02~0.04mg/m3,下风向:0.06mg/m3~0.09mg/m3;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浓度上风向:0.003~0.005mg/m3,下风向:0.005mg/m3~0.015mg/m3;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上风向、下风向均<10无量纲,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1.54~1.9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 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52dB(A)~56dB(A),夜间40dB(A)~43dB(A), |
| 1 |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原料库、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罐区全部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各类度水构筑物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执行。 |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原料库、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罐区全部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各类度水构筑物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执行。 |
| 1 |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余固体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危险废物的转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执行。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2)杂质、废活性炭、污泥和浮渣、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残液 各类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后,委托**京****公司进行处置。 本项目固废100%得到合理处置,对外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
| 1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项目设置2座有效容积为55m3事故池;设置3处地下水跟踪监测点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控。 | 本项目已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已建设1座110m3事故池;已建设3处地下水跟踪监测点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控。 |
| 电源引自市政供电所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电源引自市政供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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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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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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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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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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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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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