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3MA49HJPH5U | 建设单位法人:张凯 |
| 李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下辛店镇泗州寺村 |
| 鼎立兴钢构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下辛店镇泗州寺村 |
| 经度:113.82256 纬度: 30.8498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07 |
| 云环审函[2022]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45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3MA49HJPH5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23MA49HJPH5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5MA7HFBQ37J | 竣工时间:2025-0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5194PIsz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投产后达到年产楼承板2000t、彩钢瓦6000t、CZ型钢5000t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投产后达到年产楼承板2000t、彩钢瓦6000t、CZ型钢5000t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5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 |
| 因公司取消项目喷漆、晾干工序,不建设喷漆房及配套环保设施,故总投资从16000万元减少至15450万元,环保投资从45万元减少至25万元,劳动定员由30人减少至25人,年用水量、用电量减少,项目产能维持不变,也不会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彩钢瓦、楼承板主要生产工艺:下料开卷→矫平→冷弯成型→冲孔→剪板→焊接→打磨→喷漆→晾干 CZ型钢主要生产工艺:下料切割→焊接→打磨→矫正→喷漆→晾干 | 实际建设情况:彩钢瓦、楼承板主要生产工艺:下料开卷→矫平→冷弯成型→冲孔→剪板→焊接→打磨 CZ型钢主要生产工艺:下料切割→焊接→打磨→矫正→晾干 |
| 项目建设期间,公司因实际生产需求取消喷漆、晾干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焊接烟尘及机加工粉尘,喷漆及晾干工序产生的漆雾、V0Cs和二甲苯。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机加工粉尘采用机械通风,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限值;喷漆及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经16.5m高排气简排放,VOCs、二甲苯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二甲苯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减震和设置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临路一侧)标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焊烟粉尘、焊渣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机加工(切割、开卷、剪板)粉尘、焊接烟尘,无喷漆废气。机加工(切割、开卷、剪板)产生的粉尘经厂房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周围设围墙,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垫,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修设备等降噪措施,根据监测结果,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侧厂界临近道路一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废边角料(包含沉降粉尘)收集后外售给**市****回收站;废气瓶由**市****公司送新气瓶时回收再利用;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15m2危废暂存间,交给******集团有限公司处理;焊烟粉尘、焊渣、废包装材料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因取消喷漆、晾干工序,原环评设计的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DA001排气筒因此未进行建设,实际使用的原辅料中无醇酸树脂漆、稀释剂,无VOCs、漆雾、二甲苯等污染物产生,废气种类及产生量减少。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因取消喷漆、晾干工序,公司未建设喷漆房及相关环保设施,无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产生;另外,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额外产生废气瓶、废切削液桶、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处理措施为:废气瓶由**市****公司送新气瓶时回收再利用;废切削液桶、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15m2危废暂存间,交给******集团有限公司处理。焊渣、废包装材料、焊接粉尘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所有工业固废均合理处置不外排,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喷漆房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在机加工及焊接区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 实际建设情况:在机加工及焊接区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
| 因取消喷漆、晾干工序,不使用漆,不建设喷漆房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不会产生VOCs、二甲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机加工粉尘采用机械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机加工(切割、开卷、剪板)产生的粉尘经厂房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57mg/m3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减震和设置绿化带等降噪措施 | 厂界东、西、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 | 厂界周围设围墙,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垫,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修设备等降噪措施 | 项目厂界东、西、北侧昼间噪声监测范围值为54~59dB(A),夜间监测范围值为42~46dB(A);项目厂界南侧昼间噪声监测范围值为61~63dB(A),夜间监测值为50~52dB(A)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