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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实施的《****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新材****基地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全文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进行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逐一进行处理与回应。
建设单位:****
联系人:周洪达/191****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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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省/**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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