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投标及评标
(一)标的:****代养基地销售商品肉鸡。
1.地址: 夏云镇小河湾村 品种: 883 ,数量:约 9766羽,均重:约 6.5-7 斤/羽;
2.地址: **卫城上水村 品种: 883 ,数量:约 6688 羽,均重:约 6.5-7 斤/羽;
(二)投标时间: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10:00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10:00。请意向客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投标,超时报价无效,视为意向客户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权,报价单位:元/斤;报价货币:人民币。标书代写
(三)投标方式:微信、短信、纸质报价单均可。
联系人:****销售部张进138****1338(手机微信同号),周辉137****1921(手机微信同号),何智137****8625(手机微信同号)。
(四)报价截止时间: 2025 年 6 月 26 日10:00截止。标书代写
(五)评标方式
本次报价为预报价,拉鸡当天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最高者中标,****公司或个人报价高于预报价,则预报最高价中标(同等条件下,预报价优先)。
二、咨询
****公司****公司投标规则,如需咨询货物基本情况,****基地管理人员:何智137****8625。
三、中标履约
1.客户中标后,当天开始拉鸡,原则上确定的采购数量应在3天内拉完。
2.客户中标后,进出场需按照****养殖基地规定执行,运输车辆必须在相关部门有备案登记。
3.客户中标后,每车销售货款需结清后才能离场。
4.为了公平公正,运鸡前签订销售合同,其间价格不得变动。
5.为了防疫安全,买方拉鸡的设施设备必须清洗消毒处理,鸡笼、运输车辆要清洗干净,不能带有鸡粪;若买方不按卖方防疫要求清洗鸡笼、运输车辆,卖方拒绝装鸡,导致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6.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发现放水、干扰称等扰乱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7.由于以上招标数量仅为预测数,中标客户都必须按原中标价装完产品,不能以预测不准为由拒绝装货。
8.如有客户恶意竞标,扰乱投标秩序的,竞标后不到场装货或同行诋毁行为,****小组商议讨论后,公司有权****公司所有产品投标权。
9.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
询价响应函
致:****
1.我方收到并研究了贵单位关于********基地商品肉鸡销售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商品肉鸡收购任务,承诺严格执行响应人的责任和义务。
2. 我方的响应报价为人民币元/斤。
3.如果我方成为最终成交人,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始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工作内容的服务。我方同意本响应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标书代写
4.如果我方成为最终成交人,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同时承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我方承诺在服务期内完成采购范围的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5.在签署协议书之前,本响应函,包括其所有附属文件,将构成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响应人(签字盖章):
响应人电话:
响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