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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剪耗材采购项目澄清
澄清-01 编号:****
致:各招标文件持有单位
****裁剪耗材采购项目澄清如下:
修改内容(1):
原:3.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2)本项目实行“双盲 ”评审,投标文件“服务方案 ”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 “服务方案 ”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此部分内容进行评审。标书代写
修改为:3.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修改内容(2):
原:
| 3.7.4 |
投标文件的编制标书代写 |
本项目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模式,投标人不得在暗标上出现具体的名称、地址及能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在暗标上作任何标志,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
修改为:
| 3.7.4 |
投标文件的编制标书代写 |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标书代写 |
注:以上内容已完成修改,本澄清共1页,各投标单位收到此澄清后请重新获取招标文件并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电话:0313-****100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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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