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封开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有效期限的通知

审批
广东-肇庆-封开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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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有效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3 11:34

**、金装、**、**、都平、大玉口、河儿口、杏花、****政府,****办事处:

2020年6月28****水利局、****改革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封水规〔2020〕1号,下称《细则》),有效期5年。

根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县司法局审核(审查)通过后,决定**《细则》有效期限五年。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水利局反映。

****水利局 ****改革局

****财政局

2025年 月 日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实施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的管理,加快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提高项目资金的扶持效益,根据《国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1号)、《水利部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政府关于印发**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粤府〔2023〕34****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关于印发〈****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25〕5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的管理。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包含直补资金和项目资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库区基金、应急资金、省属水库移民专项资****水库移民资金等投资实施的后期扶持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开展项目入库前期工作、设立与管理项目库、编制项目计划与申报审批、项目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移交与管护、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 通过加强项目管理,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达到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水库移民增收,建成一批美丽家园,提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第五条 ****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政府为责任主体,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项目入库前期工作、设立与管理项目库、项目计划的编制、申报与审批、项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公示、工程资料归案、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监测评估、稽察审计、绩效评价、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据权限将****人民政府审批。

****政府、村****小组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工作,及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项目设计成果、项目入库的相关数据资料、申请项目入库、配合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项目公示、现场监督和协调、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与管护、项目资料收集归档及移交等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监测评估、稽察审计、绩效评价、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六条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包括:项目入库前期工作、项目库的设立、计划编制与审批、项目采购服务等工作。

入库项目的选定。结合移民意愿,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中遴选项目,指导移民村或者项目法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工作。

项目的分类和审批。项目分为基建类和非基建类。项目投资概算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400万元)为较大规模基建类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编制,项目由实施单位(项目法人)编****改革局组织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投资概算不足400万元人民币为小微基建类项目。小微基建类项目、非基建类项目由项目法人完成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工作后,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聘请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规定;项目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设计方案(或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规范性;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和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等,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进行项目审批的重要前提条件和依据,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评审报告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直接审批项目建设方案或实施方案。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包括勘测设计费、第三方项目评审费等)按国家行业规定计费标准在年度项目计划中安排。项目建设监理、建设管理费用按国家行业规定计费标准纳入项目投资预算,在项目投**列支。其他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同级财政项目库管理要求组织设立项目库,将完成入库前期工作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入库项目应明确政策依据、立项论证、绩效目标、任务清单、支出内容、资金需求、实施周期情况以及其他信息等。

项目库管理。项目库实行动态调整、滚动管理。入库项目资金总额,应按前一年资金下达总额的1.2~1.5倍控制,每年入库项目储备工作应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延续性项目以及当年未安排资金的预算备选项目,可直接滚动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备选项目。入库后的项目,因原定政策已到期、发生变化、原定任务或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自身条件发生变化,无须再实施或无法再实施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其从项目库中移除。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年度下达资金总额突出保障重点、分清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排序。单个项目可统筹使用多类别项目资金。

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资金。

第八条 项目库储备项目应优先选择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家园建设、帮助移民发展生产促进增收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项目;可将小额贷款贴息、投资补助、购买保险补助等移民群众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和民生保障项目纳入项目库。

第九条 年度项目计划所列项目应来源于项目库。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年度项目计划编制,****政府审批。****政府应在11月底前完成审批,批准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因项目资金预算新增、调整、调剂或细化资金方案等原因,

需要动态调整年度项目计划时,应同步办理年度项目计划新增或

调整,报县****改革局备案。

其他部门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建设的项目,从其行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项目的实****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项目法人可由项****村委会组建,也可****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开展招投标、项目公示、组织建设管理、质量监理、项目验收、资料归档、项目移交等。适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对能核定到人的后期扶持直补资金,无须编报和审批直补资金发放计划,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动态核定公示并批准后的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编制汇总名册,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支付,凭财政局的拨付凭证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付款到户记录清单入账,确认支付到位。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直补资金发放情况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后期扶持直补资金不允许跨年度发放。不能核定到人的部分,纳入项目资金统筹使用。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年度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后,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项目实施,每季度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项目的实施应严格按照已审批的前期工作文件执行,不得擅自调整规模、标准和内容。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在实施前或实施中,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涉及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内容和方案优化、施工方案调整的,由项目法人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总概算确定后,以此为依据严格控制,不得超概算。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设计、调整概算的,应报原批复单位审批。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选择。项目法人要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按照项目的招投标标准和程序选择施工单位。投资规模达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招投标标准的,实行公开招投标;投资规模未达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公开招投标标准的,项目法人应当征求移民群众意见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 项目合同管理。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的有关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及工程量)、开工和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与验收、工程造价(价款)及工程结算方式、工程质量保修、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的处理等。

第十五条 项目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项目公告牌,接受移民群众的监督。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督单位等。项目公告牌应当拍照存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日志,拟定进度图(表)、整理施工技术管理文件等资料,并及时进行归档。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法人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邀请政府相关部门、移民群众代表及项目参建单位参加。验收工作组对验收项目文件进行审核、开展项目建设现场检查,形成验收报告。并将验收结果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应当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和完善。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项目移交后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费用,由产权所有人负责。

非基建项目的实施、验收、评估及移交按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项目为单位建立项目档案,及时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归档管理。档案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投标、公示公告、施工(实施)、监理及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后,应将完整****银行拨款记录凭证建档保存。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在项目施工中,项目法人根据项目投资建设规模、项目质量要求等,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是否聘请监理,****政府质量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一、工程质量监督。项目法人自行成立****小组实施项目质量监督,****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并应当有移民代表参加。管理小组成员要记录日常施工及管理情况,并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提出书面监督评价和意见,并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一并存档。

二、工程质量监理(无监理除外)。项目法人聘请有资质的建设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监理。应当依照监理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报告。监理应当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

第十九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水库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建设资金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资金支付程序,妥善保存资金审核、审批和支付凭证等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存档。还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项目建设审计和稽察等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对不按有关规范和要求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的,应**有关部门及时责令项目法人和相关参建单位进行整改;对违规并拒不纠正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上级部门完成监测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并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监测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将监测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按时报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项目库中的****水库移民动态监管地理信息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经审批的年度项目计划,应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应用系统;年度项目计划实施完成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在应用系统上填报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水库移民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年度项目计划实施情况等须在移民村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出台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封水规〔2020〕1号)同时废止,由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施工公告牌参照格式: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公告牌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

建设时间: 年 月 日 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投资金额: 万元

资金来源: 资金: 万元。 其它资金: 万元。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电话:

现场负责人: 电话:

监理单位:

现场负责人:

监督单位: 县水利局

电话:

欢迎广大群众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村委会

年 月 日





附件2:验收鉴定书参照格式

封面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验收报告书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项目建设地点: 县 镇 村


**县 项目验收组


年 月 日






水库移民项目验收报告书


年 月 日,由 县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在 镇 村,进行了(中、****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现场验收会,参加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见签名表),对 项目建设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工作组通过查看项目建设现场,走访群众和听取汇报,查阅有关前期工作、工程施工、资金支付等方面资料,对项目建设提出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3、项目建设地点

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效益

5、项目建设内容

6、项目建设工期及实际完工日期

7、项目招投标(或采购)情况

8、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项目有关参建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受益单位等)

(三)项目变更情况

(四)项目工程完成主要工程量情况

(五)项目移交、管理维护情况

二、项目验收及鉴定情况

(一)项目资金使用(项目总投资、概算执行情况、工程资金支付情况、财务竣工决算等)

(二)项目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

(三)合同执行情况

(四)项目阶段自验、初验情况

(五)项目资料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

四、验收结论(提出是否通过验收的明确结论)

五、附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验收表、验收工作组签名表、验收备忘录等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验收表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

县 镇 村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完成情况


移民代表、****村委会意见




移民代表:

村民村组:

村委会: (村委会盖章)


镇移民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部门盖章)

监理单位



负责人: (部门盖章)


县级移民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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