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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7MAABQMP14X | 建设单位法人:刘善友 |
| 王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园区津沙路29号 |
| 金属门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0--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 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2-C3312-金属门窗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工业园区津沙路29号 |
| 经度:106.27192 纬度: 29.930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8 |
| 渝(合)环准〔2024〕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7MAABQMP14X001Z |
| 2024-07-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7MAABQMP14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7MAABQMP14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5U3A4B22 | 竣工时间:2024-07-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9-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4243cb102d6e72f5631a4406bf94d0ec |
|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喷漆废水经“絮凝+气浮+高级氧化+沉淀”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厂区生化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排放:①胶合废气:在淋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淋胶组合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简(15米)排放,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要求。②喷粉废气:经“旋风+滤芯过滤”处理后,通过 DA002排气简(15 米)排放,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要求。③粉末固化废气/喷漆废气:喷粉工况下: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烘千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排入喷漆废气处理系统;喷漆工况下:喷漆废气通过喷漆房水幕处理后与调漆、流平、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排入喷漆废气处理系统。喷漆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千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通过DA003排气简(15米)排放,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及焊疤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并按规定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金属边角料、废塑料膜、废包装材料等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化学品库房、危险废物贮存点、喷漆房、调漆间、废水处理设施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区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维护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项目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0.066吨/年、氨氮0.009吨/年;颗粒物0.913 吨/年、总 VOCs 1.095 吨/年。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市**区生态环境****支队依法实施。 | 实际建设情况:1、环评阶段的涂装废水经1套涂装废水处理设施(絮凝+气浮+高级氧化+沉淀,设计处理能力为2m3/d)处理循环使用,并每7天通过厂区现有排污口接入市政管网。变动为实际将涂装废水经1套涂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气浮+沉淀过滤,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h)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并定期添加**。 2、环评阶段危废暂存间的使用面积30m2,变动为实际修建5.0m2危废暂存间,通过增加危废周转次数,减少危废在危废暂存间的存储量。 除此之外,其它建设内容与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基本一致。 |
| (1)涂装废水处理工艺及废水排放方式变动分析 环评阶段的涂装废水经1套涂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絮凝+气浮+高级氧化+沉淀,设计处理能力为2m3/d)处理循环使用,并每7天排放少量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变动为实际将涂装废水经1套涂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气浮+沉淀过滤,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h)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并定期添加**。 由于在实际建设过程,涂装废水处理工艺优化,增加了过滤工序,经处理后的水能满足喷漆循环用水使用,同时,经过滤后的固废主要为油漆渣,作为危废处理。综上,涂装废水实际建设过程有效的减少了废水排入外环境的量,属于环境保护正效应。因此,该变动影响小。 (2)危废暂存间使用面积变动 环评阶段的位于车间外东侧,面积为30m2,用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变动为实际危废间位于车间外东侧,面积为5.0m2,通过增加危废周转次数,减少危废在危废暂存间的存储量,属于环境保护正效应。因此,该变动影响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门13.4万樘,其中美国商用门5.5万樘、铁外开门3.5万樘、玻皮门2.8万樘、钢木套门0.8万樘、T型门0.8万樘。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门13.4万樘,其中美国商用门5.5万樘、铁外开门3.5万樘、玻皮门2.8万樘、钢木套门0.8万樘、T型门0.8万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下料、冲型折弯、焊接打磨、门扇胶合、门扇喷涂、门框喷涂、框扇组合、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下料、冲型折弯、焊接打磨、门扇胶合、门扇喷涂、门框喷涂、框扇组合、检验包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喷漆废水经“絮凝+气浮+高级氧化+沉淀”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厂区生化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排放:①胶合废气:在淋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淋胶组合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简(15米)排放,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要求。②喷粉废气:经“旋风+滤芯过滤”处理后,通过 DA002排气简(15 米)排放,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要求。③粉末固化废气/喷漆废气:喷粉工况下: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烘千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排入喷漆废气处理系统;喷漆工况下:喷漆废气通过喷漆房水幕处理后与调漆、流平、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排入喷漆废气处理系统。喷漆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千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通过DA003排气简(15米)排放,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及焊疤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并按规定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金属边角料、废塑料膜、废包装材料等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依托****公司生化池(处理能力25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涂装废水经1套涂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气浮+沉淀过滤,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h)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并定期添加**。①淋胶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本项目喷塑工艺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1套“旋风+滤芯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③喷漆废气经水幕处理后与流平、固化废气一起经1套“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本项目焊接工序采用的CO2保护焊和激光焊,在焊接工位上设置4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用于处理焊接烟尘,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⑤在打磨工位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⑥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整体抽风,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采取建筑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①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交**回收单位利用。 |
| (1)涂装废水处理工艺及废水排放方式变动分析 环评阶段的涂装废水经1套涂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絮凝+气浮+高级氧化+沉淀,设计处理能力为2m3/d)处理循环使用,并每7天排放少量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变动为实际将涂装废水经1套涂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气浮+沉淀过滤,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h)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并定期添加**。 由于在实际建设过程,涂装废水处理工艺优化,增加了过滤工序,经处理后的水能满足喷漆循环用水使用,同时,经过滤后的固废主要为油漆渣,作为危废处理。综上,涂装废水实际建设过程有效的减少了废水排入外环境的量,属于环境保护正效应。因此,该变动影响小。 (2)危废暂存间使用面积变动 环评阶段的位于车间外东侧,面积为30m2,用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变动为实际危废间位于车间外东侧,面积为5.0m2,通过增加危废周转次数,减少危废在危废暂存间的存储量,属于环境保护正效应。因此,该变动影响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化学品库房、危险废物贮存点、喷漆房、调漆间、废水处理设施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区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维护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②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将危险废物暂存在面积为5m2的危废暂存间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交处置****公司,并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①化学品库房采用环氧树脂对原料库房内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分区贮存,并设置围堰。 ②危废暂存间采用环氧树脂对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并设置约5cm高的围堰。 ③生产车间及原辅材料储存区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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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化池 | 《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于环评一致 | 对污水进行监测 |
| 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 | 淋胶组合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竣工验收监测 | |
| 2 | 滤芯粉尘回收装置 |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 | 喷粉室设置粉末回收滤芯,喷粉废气经粉末回收滤芯装置回收后经1根15m高排放筒(DA002)排放。 | 竣工验收监测 | |
| 3 | 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 |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喷漆废气经水幕处理后与流平、固化废气一起经一套“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竣工验收监测 |
| 1 | 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基础减振 | 竣工验收监测 |
| 1 | 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化学品库房、危险废物贮存点、喷漆房、调漆间、废水处理设施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区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 (1)化学品库房采用环氧树脂对原料库房内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分区贮存,并设置围堰。 (2)危废暂存间采用环氧树脂对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配备有托盘、并设置约5cm高的围堰。 (3)生产车间及原辅材料储存区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制**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生产工人安全环境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人为事故发生。 |
| 1 | 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并按规定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金属边角料、废塑料膜、废包装材料等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普通废包装物、破损产品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合理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然后交由回收单位处理。 ①普通废包装 主要为毛坯件的包装物拆解产生和成品工件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置。 ②破损废产品 本项目在加工过程中少量产品会损坏,分类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将危险废物暂存在面积为5m2的危废暂存间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交处置****公司,并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 |
| 1 | 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化学品库房、危险废物贮存点、喷漆房、调漆间、废水处理设施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区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维护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 (1)化学品库房采用环氧树脂对原料库房内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分区贮存,并设置围堰。 (2)危废暂存间采用环氧树脂对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配备有托盘、并设置约5cm高的围堰。 (3)生产车间及原辅材料储存区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
| 废水依托****公司生化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依托****公司生化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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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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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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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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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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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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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