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4MABQ14D77B | 建设单位法人:卓晓磊 |
| 蒋伟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漕河泾街道**路135号 |
| **区环卫、市政临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7--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建设地点: | **市**区 漕河泾街道**路135号 |
| 经度:121.43489 纬度: 31.160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5 |
| 沪徐环保许评〔2024〕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6-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4MABQ14D77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4MABQ14D77B | 验收监测单位:**清宁****公司检测中心 |
| ****0117MA1J3K306H | 竣工时间:2024-12-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B3CDFDC****743E9869B4B****64468D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设内容均属于临时建筑,建筑主体为集装箱改造,包****停车场地两大块,总用地面积7000m2,除地下污水处理装置外,不涉及土建工程。其中环卫单位场地包括集装箱道班房(业务用房、会议室、食堂、卫浴、更衣室、应急值班室等)、洗车棚、修车棚、停车位及停车棚(充电电瓶车车位)、给排水、照明电气等内容。每日洗车量约100辆/d,年污泥压滤量约为35m3/a。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均属于临时建筑,建筑主体为集装箱改造,包****停车场地两大块,总用地面积7000m2,除地下污水处理装置外,不涉及土建工程。其中环卫单位场地包括集装箱道班房(业务用房、会议室、食堂、卫浴、更衣室、应急值班室等)、洗车棚、修车棚、停车位及停车棚(充电电瓶车车位)、给排水、照明电气等内容。每日洗车量约100辆/d,年污泥压滤量约为35m3/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站点的垃圾转运车在外作业完成后,空车回站点进行洗车及停放。洗车前产生车内残留垃圾臭气G1,洗车时产生洗车废水W1。洗车废水经地漏收集至站点内废水处理装置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站点的垃圾转运车在外作业完成后,空车回站点进行洗车及停放。洗车前产生车内残留垃圾臭气G1,洗车时产生洗车废水W1。洗车废水经地漏收集至站点内废水处理装置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实施雨、污水分流。洗车废水、污泥压滤水及碱喷淋废气处理废水收集至地埋式废水处理设备,通过“一体化除油+膜生物反应器(A/O+MBR)”进行处理后和生活废水等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进出水口已按规范设置采样口。 (2)污水处理及污泥压滤废气经密闭收集后,汇入碱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 高DA001 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已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产生的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已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规定的厂界浓度限值要求。排气筒已按GB/T16157 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3)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隔声、减振措施,项目东、西、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要求。 (4)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已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已落实防雨淋、防扬撒、防渗漏措施。 (5)企业已落实日常台账管理制度,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企业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已与庄信万丰(**)贵****公司签订废催化剂处置协议并委托处置,已完成排污许可证重新申领。 (7)企业已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申请日期:2024年06年05日,许可证编号:****0104MABQ14D77B。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实施雨、污水分流。洗车废水、污泥压滤水及碱喷淋废气处理废水收集至地埋式废水处理设备,通过“一体化除油+膜生物反应器(A/O+MBR)”进行处理后和生活废水等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进出水口已按规范设置采样口。 (2)污水处理及污泥压滤废气经密闭收集后,汇入碱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 高DA001 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已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产生的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已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规定的厂界浓度限值要求。排气筒已按GB/T16157 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3)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隔声、减振措施,项目东、西、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要求。 (4)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已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已落实防雨淋、防扬撒、防渗漏措施。 (5)企业已落实日常台账管理制度,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企业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已与庄信万丰(**)贵****公司签订废催化剂处置协议并委托处置,已完成排污许可证重新申领。 (7)企业已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申请日期:2024年06年05日,许可证编号:****0104MABQ14D77B。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7728 | 0 | 0 | 0 | 0.773 | 0.773 | |
| 0 | 1.05 | 2.42 | 0 | 0 | 1.05 | 1.05 | |
| 0 | 0.01 | 0.14 | 0 | 0 | 0.01 | 0.01 | |
| 0 | 0.01 | 0.01 | 0 | 0 | 0.01 | 0.01 | |
| 0 | 0.25 | 0.25 | 0 | 0 | 0.25 | 0.2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TW001“一体化除油+膜生物反应器(A/O+MBR)”废水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表2三级标准 | 已建成,设计处理能力为35m3/d | 根据废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相关标准。 |
| 1 | TA001碱喷淋塔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污水处理及污泥压滤废气G2密闭收集后,汇入碱喷淋塔处理达标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根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排放限值。 |
| 1 |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隔声、减振措施,确保项目东、西、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要求。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隔声、减振措施 | 已落实,四厂界均达标 |
| 1 | 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落实暂存管理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立管理台账,落实最终利用处置去向,贮存场所应落实防雨淋、防扬撒、防渗漏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对本项目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处置,应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 |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已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已落实防雨淋、防扬撒、防渗漏措施。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