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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保障部令第29号)第五条规定,现将****公司涉及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布。
附件:****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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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
附件:
****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基本情况
违法主体:****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72636X
单位地址:**省**市临**东门大街中段西侧
项目负责人:张文军
2025年5月27日起,****监察大队陆续接到举报线索,反映****公司承建**县****填埋场工程(无标段)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监察大队调查核实,****公司在**县****填埋场工程(无标段)项目中拖欠胥某某、冯某某、许某某等2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633222元,(大写:陆拾叁万叁仟贰佰贰拾贰元)。
2025年6月5日,****监察大队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改人社监令字〔2025〕07号),责令****公司在限定期限内将所拖欠民工工资按时支付,该公司期满仍未按责令要求整改。
****公司收到整改指令书仍未整改,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同时该案件涉及人数较多、范围广、影响大,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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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