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有限公司:
你公司****宾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局于2024年10月1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复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建设情况
该项目为建设类项目,位于**市**镇县府街6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物、道路、配套设施和绿化等。规划用地面积34195.5平方米,建筑密度22.63%,绿地率33.66%。
建设工程总投资9.70亿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3.40亿元。工程开工时间2023年4月,计划完工时间2026年4月。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2.36万立方米,挖方量10.46万立方米,填方量1.90万立方米,借方量0.94万立方米,余方量9.50万立方米。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
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9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42公顷,临时占地0.53公顷。
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参照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方案预测本项目水土流失预测总量为111.51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88.60吨。
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监测时段、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和点位布设。
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48.8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64.61万元,植物措施费406.69万元,临时措施费45.12万元,独立费用26.60万元,基本预备费1.13万元。
六、水土保持补偿费用征收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综〔2014〕39号)、《****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征占用地面积39473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7367.6元。
七、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切实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由**市**镇水土保持业务部门负责,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主动接受检查。
(二)加强项目对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落实弃渣弃土堆场及相关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随意扩大扰动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本局审批。
(三)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向本局定期报送监测季报。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等文件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本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其他
该建设项目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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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