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帷庵埠镇合美胶水厂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聚醚型多羟基组份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审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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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厂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聚醚型多羟基组份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25-06-23 14:20:56

2025年6月15日,****根据《****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聚醚型多羟基组份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批复意见等要求对****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聚醚型多羟基组份生产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巩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聚醚型多羟基组份生产项目位于**市**区庵埠镇溜龙村金亨路8号(地理位置坐标:北纬23°28'8.004"东经 116°39'41.867"),使用厂房占地面积为333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层 333 平方米。项目主要年产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聚醚型多羟基组份1000吨。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为物理搅拌,无化学反应。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5年3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完成《****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聚醚型多羟基组份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5年5月7****环境局《关于****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聚醚型多羟基组份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安建(2025)30号)。

目前项目己全部建成,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正常运行,具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万元,占总投资的12%

(四)验收范围

根据环评文件及批复内容,对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报告表提供的资料,结合环评报告和批复的内容,经现场核查,本次验收项目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内容均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批复意见基本一致,没有涉及重大变动的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类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项目投料、过滤分装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逸散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设备安装防振、减振设施,规范生产,加强管理,设备定期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养护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公司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张贴标识标准规范,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关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建设单位委托**市****公司进行验收监测。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主要设备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投料、过滤分装工序废气中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张贴标识标准规范,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关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负荷推算排放总量为0.0394t/a(其中有组织0.0178t/a无组织 0.0216t/a),符合环评及批复总量(VOCs总量控制指标:0.363t/a)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其建设规模、地点、设备情况、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环保管理制度。验收监测期间,设备运行正常,工况稳定,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环保设施验收合格。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 址:**市**区庵埠镇溜龙村金亨路8号

联 系 人:谢欣鹏

联 系 电 话:136****0777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