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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昌****水库工程位于****市芒**境内的**江一级支流嘎托河上游段,位于**东部,东经93°6′~99°2′,北纬28°5′~32°6′之间,距芒**嘎托镇1.5km,距**市439km,距**自治区首府驻地**1223km。
****水库总库容1905.87万m3,其中兴利库容1124.5万m3,死库容602.2万m3。设计多年平均城乡供水量为836.48万m3,灌溉面积3.09万亩,城乡供水引用流量为0.424m3/s,下游生态基流及灌溉引用流量为2.448m3/s。水库校核洪水位3926.43m,设计洪水位3925.78m,正常蓄水位3925.00m。
****水库枢纽建筑物由沥青混凝土心墙砂砾石坝、溢洪道、导流兼放空洞、输水洞和供水主管线路等组成。根据施工布局,主要包括枢纽建筑物区、料场、弃渣场、临时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水库淹没区等。
本工程建设期防治责任范围152.71hm2,其中水库淹没区面积119.71hm2,实际扰动地表面积54.34hm2,其中枢纽建筑物区25.21hm2,交通道路区3.05hm2,临时生产生活区6.06hm2,料场20.02hm2,弃渣场区4.23hm2在料场开采迹地上,不重复计列。
本工程实际完成挖方29.34万m3,填方167.12万m3,借方158.65万m3,弃渣量20.87万m3。
本工程由昌****负责施工组织管理,项目施工单位为****,监理单位为水利****管理局****中心。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2021年6月完工,工程建设期为36个月。
本工程实际总投资4693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25143万元,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