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新一轮水质净化设施建设PPP项目(第三次)车辆租赁采购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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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新一轮水质净化设施建设PPP项目(第三次)车辆租赁采购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5-06-18 11:00:00
补遗公告
公告标题:关于要求澄清投标文件车辆权属问题的通知标书代写
公告内容:

****公司:

贵公司参与我单位组织的**市**区新一轮水质净化设施建设PPP项目(第三次)车辆租赁采购(招标编号:NF-GY-CLZL[2025]-001),经我单位评审,****公司投标文件中关于车辆权属的说明与投标主体存在不一致之处。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公司就以下问题予以书面澄清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一、需澄清事项

贵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权属证明显示,车辆所有权归属于******公司****公司,但投标主体为****公司。请贵公司就以下问题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主体资格关系:

请提供******公司****公司的营业执照及与****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如工商登记信息、****公司的授权文件等)。

****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请说明本次投****公司授权,****公司出具的授权投标及履约责任****公司公章)。

车辆权属及使用权:

请提****车行驶证复印件(需****公司名下)。

如车辆为租赁或调配使用,****公司对该车辆的合法****公司与分公司的资产调拨协议、车辆租赁协议等)。

确保车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无条件供招标方使用,且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履约责任承诺:

****公司,****公司,****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公司承担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公司车辆可完全用于本项目履约。

二、澄清要求

回复时限:请于收到本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截至2025年6月25日15:00前)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澄清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方式:通过电子邮件(****@qq.com)提交,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法律效力:贵公司的澄清文件将作为评标依据,若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或存在虚假陈述,招标方有权依法否决投标。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方联系人:肖楠
联系电话:188****8596
电子邮箱:****@qq.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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