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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委托****完成了《**县黑林沟等山洪沟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14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付工-182****8929
监督检查电话:****水利局:(0835)****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