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上****人民政府
公告
薛超、胡迪安:
上****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更正通知书》(沪(松)佘府更正通字[2025]第140001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更正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更正通知书》(沪(松)佘府更正通字[2025]第140001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