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求《**县农村供水村级水管员管理制度(讨论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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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景临 联系方式:152****2749 **县农村供水村级水管员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农村供水村级水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和《**市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人民政府确定、县人社部门备案的村级水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村级水管员应认真学习农村供水有关法律、法规;按时参加各项专业培训,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开展好小型分散供水工程及农村供水村级供水设施管护等工作。 第四条 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的小型分散供水工程等,确保供水运行正常,无损坏和被盗等现象。 第五条 负责定期对本村村级供水管网进行检查、维护,发现“跑、冒、滴、漏”及时维修,遇到如停水断水、水质异常等供水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农村供水管理单位。 第六条 负责开展小型分散供水工程设施水费收缴工作,保证工程长效运行。 第七条 发现浪费水**和破坏供水设施等行为应及时制止,配合供水管理单位做好群众工作,保证农村供水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 选聘管理 第八条 ****政府根据各村社农村供水实际,合理设置村级水管员,确保满足工作要求。 第九条 村级水管员****人民政府组织。 第十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聘原则,对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选聘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热爱农村供水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2.原则上年龄在18--60周岁,身体健康,性别不限,具备一定沟通协调能力。 3.无违法违纪行为等不良记录。 4.农村供水村级水管员原则上实行专职、兼职管理,****人民政府指导行政村结合实际确定。 第四章 队伍管理 第十二条农村供水村级水****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各行政村负责日常管理;县人社部门负责健全完善公益性岗位聘用考核有关制度,协同开展农村供水村级水管员聘用上岗和培训考核工作;县水务部门负责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并结合履职实际配合开展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政府应将农村供水村级水管员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开展教育培训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 天,培训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农村供水工程管护等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政府应建立农村供水村级水管员绩效考评机制,考评结果作为发放补助和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对不符合岗位要求、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违反工作规定或者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解聘。 第十五条 鼓励聘请退休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以及热心群众等作为义务监督员,对农村供水村级水管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六条 ****政府作为水管员的管理主体,负责做好水管员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县人社部门负责健全完善聘用考核有关制度,并协同开展聘用上岗和培训考核工作;县水务部门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村级供水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十七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政府是农村供水村级水管员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确保工作成效。 第十八条 ****政府要落实农村供水村级供水设施管护经费,保障农村供水村级水管员聘用、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九条 ****政府及各行政村要做好落实好农村供水村级水管员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无安全保障下作业,鼓励为农村供水村级水管员配备相关工具及劳保用品等。 第六章 督导问责 第二十条 ****政府应**人社、水务部门组织成立督导组,不定期对农村供水村级水管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向各行政村通报有关情况,发现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村级供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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