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区,****路、南至昌慧巷,西至空地,北至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E102°9′38.466″、北纬N38°32′18.323″,现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厅******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甘环土壤发[2021]15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委员会公告(第55号)(2021年3月31日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商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在建设项目土地开发利用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防止目标调查地块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用地进入用地程序。因此,本项目需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待确定无污染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为查明此地块的土壤是否被污染,****教育局于2024年10月委托****(调查单位)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了相关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等工作。调查工作自2024年10月开始,2025年4月底结束,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文件的规定及有关要求,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形成如下主要结论:
1.本次调查调查地块****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区,****路、南至昌慧巷,西至空地,北至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102°9′38.466″、N38°32′18.323″。调查面积9192.71㎡。调查范围与土地证面积一致。
2.本项目地块内共布设11个采样点,(包括2个柱状样品,每个采集3件土壤样品,采样深度0-0.5m,0.5-1.0m,1.0-3.0m,5个表层样品。
3.根据****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未揭露含水层,未见地下水出露,该地块地下水位埋深较深,可以不考虑其影响。
4.本次调查过程中布设了11个土壤采样点,检测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大部分未检出或检出值较小,所有样品检测值均未超出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5.本次调查所采集土壤样品分析测试结果均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执行,检测结果显示,本次调查所采集的土壤样品各项指标均满足建设用地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要求,可不进行下一阶段的调查。
6.本次调查的采样过程执行全流程质控,采样质量、采样数据真实可靠:采集的土壤样品送至具有CMA****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出具结果准确可靠。
7.综上结果,****教育局****建设项目地块土壤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建设用地土壤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