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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黄子贤《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编号: ****
****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24)桂1422执1474号、(2024)桂1422执1474号之二要求,被执行人黄子贤位于**县****滨南路30号丽景华府C区13#楼2单元第11层1103号房,经法院依法裁定归黄**所得。因无法收回黄子贤,桂(2019)**县不动产权第****247号《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桂(2019)**县不动产权第****247号 |
黄子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51****01025GB00068F****0058 |
**县****滨南路30号丽景华府C区13#楼2单元第11层1103号房 |
登记机构:****中心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