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房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资格审查入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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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5:45:11

1.招标条件

****对拆房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入围,欢迎你单位参加并请注意下列相关事项,请贵单位依法依规参加本次资格审查入围活动。

2. 项目主要信息

拆房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资格审查入围,数量:一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标书代写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3年7月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4年7月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5年4月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20年7月7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 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

4.2获取地点:****(**市**西路189****社区三楼);

4.3获取时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红章

5.提交相应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5.1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7日上午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5.2确定评审结果时间:评审结束后。

5.3提交申请文件地点:****(**市**西路189****社区三楼)。

5.4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综合评估法。具体细则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7.其他

7.1本工程所称的 在建工程 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7.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7.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 **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查询为准)。

8.发布期限: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

9.本次联系事项:

甲方:****

联系人:宗先生

联系电话:0510-****3536

联系地址:**市**街道教育西路21号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

联系人:欧女士

联系电话:159****8432

联系地址:**市**西路189****社区三楼

邮政编码:2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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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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