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总站提升改造项目的请示》(浚发改〔2025〕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内容批复如下:
一、****客运站转型发展,保障健康可持续运营,切实改善群众出行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运输局行业审查意见和咨询机构评估意见,同意****总站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业主为****。
二、项目位于**卫溪街道黎阳路和八一路交叉口西南角。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提升改造站房综合楼、**广场、站内停车场、****中心、场站给排水、维修车间、充电棚、场站监控系统、广播通信系统、照明系统及信息化售票系统等;改造“老家**.暖心驿站”107.6㎡、****中心1500㎡、充电桩38个、二级维护检测线、水冲式卫生间135㎡等并购置变压器、道闸门、例保例检等相关设施设备。
四、项目总投资1183.05万元,拟申请省补助资金600万元,剩余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浚国用2011字第0159号)、中华人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浚国用2010字第0125号)。
六、项目建设工期14个月。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设需严格落实节能环保、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5年5月20日
附 件
| 分项 内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委托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设计 | 核准 | ||||||
| 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重要设备 及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其他 | 核准 | ||||||
|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 、**招标采购综合网等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委托招标方式) | 选取符合国家资质、资格、等级等方面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 |||||||
| 2025年5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