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本级)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看守所、拘留所食堂食材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3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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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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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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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合同编号:N510********00114
二、合同名称:****看守所、拘留所食堂食材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看守所、拘留所食堂食材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本级)

地址:**驿区龙都南路205号

联系方式:181****1029

供应商(乙方):****

地址:**市高新区石羊场路299号

联系方式:152****040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餐饮服务 1(项) ¥2,100,000.00 ¥2,100,000.00 原材料验收由甲方、乙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确认无误后,双方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各方留存。2.蔬菜类必须保证新鲜、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3.肉禽类****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相关质量标准分割、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4.水产类须保证鲜活(要求提前宰杀的除外)、无任何异味、按相关质量标准分割、大小基本统一。 5.定型包装产品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招标方要求,产品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得低于标识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包装完整、有SC 编码、有动物检疫证明标识、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6. 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或物资验收时未发现物资问题,但在使用中发现有问题的,经确定为乙方责任的一律退回,乙方无条件按规定时间及时重新更换配送食材。7.供应的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猪肉有检验检疫票证,且能溯源。本项目中的米、面粉、食用油、鲜冻畜禽、水产水发、豆制品、面制品等乙方应****管理局和食品安全要求在供货时提供每批次的检验检疫票据和检测报告,未提供相关票据材料甲方即视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甲方将予以拒收。

合同金额: 2,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市**驿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食堂(****).pdf

****(本级)

2025年06月23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6-23
合同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本级)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看守所、拘留所食堂食材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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