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市劳动局因保管不善,将****0000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