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鹏汽车******基地智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6月 23日至 2025年06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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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小鹏汽车******基地智造提升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中新**知识城鹏行环街1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市**区中新**知识城鹏行环街1号进行改扩建,利用现有已建成的生产线,在主体工程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工作时间,年增产6万套新能源乘用车车身零部件(主要为车身车架,不涉及电池、塑料件等生产)。 |
| 环评机构 | **国寰****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喷涂工序产生的VOCs、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颗粒物集中收集经干式纸盒过滤,与色漆闪干过程产生的废气混合后经“沸石转轮吸附+RTO燃烧”处理,其中VOCs、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应达到**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二时段标准、颗粒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RTO燃烧处理产生的SO2、NOX、颗粒物应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不折算含氧量)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后,一并经由排气筒(DA01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