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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和《****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信息化厅 财政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5〕380号)要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财政厅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予以公示。
****财政厅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依据 |
征收标准 |
征收程序 |
返还时间 |
备注 |
| 1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标书代写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
|
| 2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标书代写 |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 |
****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