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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6********8067674 | 建设单位法人:王磊 |
| 谭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市**区水林大楼6楼 |
| ****地区**市四棵树河吉尔格勒德水利枢纽工程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4-水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90-N7690-其他水利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工程区北距**市**约60.0km |
| 经度:84.387********777 纬度: 44.098********333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07-24 |
| 新环自函〔2013〕6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7886.02 |
| 11382.38 | 运营单位名称:**兴****公司 |
| ****4202MAD615AK2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6********182317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182317Y | 竣工时间:2021-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3-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012年该工程项目建****委员会审核(规计函〔2012〕18号),同年,****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建议书(新发改农经〔2012〕2698号),该工程位于四棵树河上游,是以灌溉、工业供水、防洪及水力发电为主的水利枢纽工程。工程属中型三等工程,水库校核洪水位1505.62米,总库容6106万立方米,最大坝高101.0米。****电站,主要建筑物有拦河坝、引水发电洞、导流泄洪冲砂洞、溢**、电站厂房等,设计发电流量为20立方米/秒,装机容量为13.5MW,在电网承担基核运行。电站运行方****水库下泄水量过程发电,设计最小发电量为3.19立方米/秒。工程设料场2处、弃土场1处、施工道路总长15.7公里,施工区7处、永久生活区1处,工程永久占地面积973.23亩。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位于四棵树河上游,是以灌溉、工业供水、防洪及水力发电为主的水利枢纽工程。工程属中型三等工程,水库校核洪水位1505.62米,总库容6106万立方米,最大坝高101.0米。****电站,主要建筑物有拦河坝、引水发电洞、导流泄洪冲砂洞、溢**、电站厂房等,发电引用流量为31m3/s;机组安装高程1409.56m。工程设料场2处、弃土场1处、施工道路总长15.7公里,施工区7处、永久生活区1处,工程永久占地面积973.23亩。 |
| 工程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共设置7处,包括:1处砂石料加工系统、2处混凝土拌和系统、1****工厂、1处金属结构堆放场和2处临时生活区,其中砂石料加工系统由C2料场调整至C1料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统一****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地点进行处置。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道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环境监测结果显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4个监测点监测因子TSP(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结果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水质监测结果显示1#围堰施工区废水排放口和2#施工生活营地生活污水处置装置排口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含修改单)表4 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地表水水质监测显示除总氮外其余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规定,总氮不作为日常水质评价指标。 声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坝址施工区4个监测点位和施工生活区4个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值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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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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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基础开挖、基岩清洗、骨料冲洗、混凝土拌和、养护及汽车冲洗等过程,污染物以SS为主,兼有油污和有机污染。施工期工程废水均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等,不外排;车辆与工程机械定点清洗;生活污水按照产生途径,由临施工生活营地污水管网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 1)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和车辆要加强检修,杜绝“跑、冒、滴、漏”。 2)砂石骨料加工系统废水、砼拌和站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3)施工营地设置防渗化粪池、施工现场设置环保厕所、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基础开挖、基岩清洗、骨料冲洗、混凝土拌和、养护及汽车冲洗等过程,污染物以SS为主,兼有油污和有机污染。施工期工程废水均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等,不外排;车辆与工程机械定点清洗;生活污水按照产生途径,由临施工生活营地污水管网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 1)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和车辆要加强检修,杜绝“跑、冒、滴、漏”。 2)砂石骨料加工系统废水、砼拌和站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3)施工营地设置防渗化粪池、施工现场设置环保厕所、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 2018年第二季度、2020年第二季度施工生活营地生活污水处置装置出水口的氨氮和化学需氧量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年份的监测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期施工过程中做好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
| 1 | 工程施工期施工机械、施工人员骤增且相对比较集中。机械中以柴油、煤油为动力的大功率机械所排放的废气,施工企业生产和人员生活燃煤所产生的烟气以及施工开挖、爆破、粉碎、地表碾压和公路运输所产生的粉尘、漂尘等均会影响施工区的大气环境。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材料运输车辆在拉运过程中进行苫盖;施工机械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扬尘污染,通过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项目施工期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可确保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2018年至2022年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2021年第一季度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采样和监测。后期施工加强做好大气降尘措施。 |
| 1 |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交通运输、施工开挖、钻孔爆破、砂石料加工、混凝土拌和、辅助企业生产等施工活动。工程建设期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 ①稳定声源,主要来自拌和楼、拌和机、筛分楼、皮带机等; ②非稳定声源,主要为爆破产生的瞬时强噪声,声级很高; ③流动声源,主要由施工机械行驶时产生,如自卸汽车、载重车辆等,重型车辆噪声声级一般在 80—90dB(A)范围。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1)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噪声的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2)设备选型上,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在土石方、防渗墙劈槽、装修等施工过程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并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并对机械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程。 | 监测结果显示,2018年至2022年度声环境已监测的结果显示坝址施工区4个监测点位和施工生活区4个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值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2021年第一季度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采样和监测。2022年第二季度除4月坝址施工区东侧、南侧外1米噪声超标外,其他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实施阶段,共设置4处弃渣场,临时堆渣场(上游临时堆渣场和下游临时堆渣场)、永久弃渣场(1#永久弃渣场和2#永久弃渣场)。上下游临时堆渣场,现状已经施工完成,所包含水土措施已经施工完成,包括施工结束后,场地平整防护并洒水硬化防护措施。 | 1#永久弃渣场,现状已经施工完成,所包含水土措施已经施工完成,包括施工结束后,弃渣边坡削坡,在渣顶及坡面设置排水沟和在渣脚设置重力式挡渣墙,在渣顶进行全面整地;在渣顶和坡面进行播撒草籽;播撒草籽后对绿化区域进行洒水。 2#永久弃渣场,现状已经施工完成,所包含水土措施已经施工完成,包括施工结束后,将扰动区域内的弃渣全部拉运走,并恢复原貌,播撒草籽后对绿化区域进行洒水。管理区、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配备垃圾箱,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固废控制措施,基本满足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环保要求,未对区域及周边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
| 1 | (1)建立禁鱼措施:为了保护四棵树河鱼类,应在全流域实施禁鱼措施,禁止捕捞该水域内自治区Ⅰ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裸重唇鱼。具体实施可由当地的渔政执法部门执行,工程运行管理人员进行配合,对四棵树河加强巡查,发现非法捕鱼现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从而保证该措施的实施。 (2)在电站引水系统进水闸设置电赶拦鱼机:由于鱼类比较容易随水流进入输水管道,从而造成鱼类种群数量的损失,****电站引水系统进水闸前设置设电赶拦鱼机,防止鱼类进入发电引水洞。 (3)增殖放流:人工增值放流需要修建增值放流站用以繁殖放流用鱼苗,但是考虑到四棵树河的实际情况,本工程可不必设立增值站,主要原因有:①****电站等设施已经对河流形成了阻隔,使鱼类的生境破碎化,鱼类的种群数量因此受到了比较大的影响,且目前河中土著鱼类品种单一。②增值站的设立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及技术力量,按照本工程的影响程度及范围,需一次性投资300万元左右兴建增值站,配备4~6名专业技术人员,后期的运行管理还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对于本工程来说,投资较大,而购买放流用鱼苗的所需经费则较少,并且目前有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机构从事相关工作,可以保证鱼苗的来源。因此,本工程可不必兴建增值站,而采取购买放流鱼苗的方式进行保护。 本次调查在四棵树河只捕捉到了**裸重唇鱼,因此确定增殖放流的对象主要是**裸重唇鱼,放流地点为库区。 | 本工程施工对水生生态的直接影响范围主要在四棵树河吉尔格勒德水利枢纽坝址上游水域。 根据现场调查,导流洞底板高程为1441m,工程施工期间河道不会出现断流,且下泄流量基本与天然来水一致,不会引起工程以下的水文情势发生变化,因此不会因水文情势的变化对下游产生新的影响。主要影响源为施工期间施工机械、爆破产生的噪音及振动,以及施工过程中河水浑浊度变大。施工机械及爆破所产生的噪音、震动造成工地附近的**裸重唇鱼被迫离**有栖息地。****电站引水渠很近,因此水库采取电感拦鱼器,让工地附近的**裸重唇鱼将向坝址上游迁徙,****繁殖场。因此,工程不设过鱼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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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将永久性占用一部分林草地,使区域内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因此有必要予以补偿。关于工程占地具体的补偿措施,业主和当地已经达成协议;此外,在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报告中提出采取了一系列的植物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水土保持专题报告。 对土著鱼类产生的影响,已经提出将通过购买鱼苗定时向库区及以上河道放流进行补偿,放流对象是**裸重唇鱼(自治区Ⅰ类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物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的建设永久占地情况,已经取得****林业厅关于使用******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的函;占地使用也与当地签署协议,并由**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下发审核同意书批文。对土著鱼类的影响,主要是**裸重唇鱼Ⅰ类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物种,水库工程在发电洞**处设置电感拦鱼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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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范围内分布有古墓葬,须待文物部门组织完成考古发掘工作后进行工程建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根****研究所《关于乌****水库工程文物调查报告及保护方案》,环评期调查库区淹没占地的河流西岸第**地上涉及22座属青铜-早期铁器时代的古墓。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文物局在2011年8月30日组织对淹没区的古墓进行考古发掘工作,在工作期间发现古墓共计30座。**维****旅游厅在2024年8月7日出具关于《考古发掘完工确认函》(新文旅办函【2024】238号)。 运行期:2025年3月5日关于《**市四棵树河吉尔格勒德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结果的批复,新水办【2025】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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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