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新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35千伏业扩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

审批
重庆-重庆-沙坪坝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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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关于高新金****公司35千伏业扩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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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核准**高新**金****公司35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5〕71号)收悉。按照《关于同意将**龙头寺220****电站3号主变扩建等工程增补纳入**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5〕66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高新金****公司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电站35千伏间隔6个,完善相关一、二次及通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71万元,其中:工程费1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万元,基本预备费3万元,贷款利息1万元。资金****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原******管理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渝(2018)**区不动产权第****5299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