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号)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召开**市调整天然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9:30
二、地点
彬****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市调整天然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四、听证方案要点
依据《**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参照周边市县天然气价格,并结合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群众承受能力,按照“居民保本微利、非居民合理收益”原则,拟调整方案要点:
(一)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气价由2.53元/m3调整为2.78元/m3,上涨0.25元/m3;
2.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居委会生活等用气,不含供暖用气)气价标准在居民气价的基础上每立方加价0.02元,调整为2.80元/m3;
3.非居民气价由2.89元/m3调整为3.27元/m3,上涨0.38元/m3;
4.集中供暖企业供热用气(含小区自备锅炉)由2.77元/m3调整为3.14元/m3,上涨0.37元/m3;
5.车用天然气由3.75元/m3调整为3.94元/m3,上涨0.19元/m3;
(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为及时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因素,实现城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城市门站价格适时、同向调整,根据中省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建立我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具体联动方案如下:
1、联动范围:**市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2、联动周期: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可以相对灵活,目前联动周期为半年及以上的,逐步过渡到按季度联动。居民用气价格原则上联动周期为半年。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单位购气价格调整幅度居民达到5%(含)时,非居民达到15%(含)时,原则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
3、启动程序: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达到启动条件时,****发改局提出价格联动申请,市发改局依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气源采购价格变动影响,调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当燃气企业配气价格无变化,仅疏导上游门站和中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影响,无需召开价格听证会,按照价格联动传导机制同步予以实施。
居民、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调增或调减,由市发改局按照联动机制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五、听证会参加人(18名)
(一)消费者代表(10名):段宝灵、纪建科、贾一萌、郑倩倩、张思源、马建宾、安璐璐、豆俊利、刘文婷、齐维丽
(二)经营者代表(1名):成荔刚
****人大代表(1名):田新娟
****政协委员(1名):秦亚文
****政府机构及社会组织相关人员(5名):张文娟、王钊、杨海峰、秦强、赵文平
六、旁听人(3名)
豆静静、刘亚萍、梁琦
七、听证人(3名)
****发改局有关人员
八、新闻媒体(1家)
****中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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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