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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华磊
电话:0561-****613
邮箱:****@126.com
附件:1.矿产**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情况
2.矿产**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