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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和《**回族自治区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宁建城发〔2017〕31号)文件规定,为加强供热管理,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和规范供热行业发展,由县住建局牵头,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委员会、司法局、审计局、****改革局、财政局、自然**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草原局、统计局、社工部、文广局、科技局、水务局、工信商务局、医保局、农业农村局、****分局、****政府、****中心、医保中心、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委员会、****服务中心、****管委会、网信办和热用户代表组成供热****委员会,对**县****公司在我县实施的2024—2025年度供热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5月21日以来,评审委员会组织对33****事业单位和40个小区79位热用户从供热质量、文明服务、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有及其他方面现场调查走访现场评分汇总,**县****公司2024—2025年度供热质量评价得分95.2分(A级—绿牌供热单位)。
公示期限为2025年5月30日至6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可向****办公室书面或电话反映,公示期满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95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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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