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办公厅****建设部、自然**部、****银行、****总局〈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26号)、《****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园区工人、**民、青年人等不同阶层需求群体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贫困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配合政府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租房保障服务,具有公益性质。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为了保证项目的充分竞争,本项目于2025年06月09日在国****开发区官网上发布了公告,截至谈判时间2025年06月18日10点00分,提交资料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导致本项目流标。
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鉴于公开征集供应商不足三家、只有“****”递交响应文件,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满足不同阶层需求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并结合该项目特殊性和现行实际情况以及参照上述相关法律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
地址: ****开发区机场北路25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6月23日至2025年06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省**市**新区任家渡A区11栋二层(1号—5号)
联系电话: 0825-****717
六、附件
单一来源论证
****
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