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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委托****组织专家对****公司**市**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为更好、更全面的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现将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市天马路23号
联系电话:0873-****752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市**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2.****公司**市**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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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