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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同翔高**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新曦大道(新兜路-同禾大道段)综合管廊项目(监理“评定分离”) |
招标标段 |
监理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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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信用要素-评审标准:“①省信用分排名在 1(含)-10(含)名的得 100 分;②省信用分排名在 11(含)-20(含)名得 80 分;③信用分排名在20名以后的得60分。” 修改为:“定标候选人的**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由高到低重新排名(得分相同的,占用名次,例 A=90分,B=90分,C=85分,则AB排名第一名,C排名第三名):①排名1-5名的得100分;②排名6-10名的得75分;③排名11-15名的得50分。”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中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专业要求修改为:市政公用工程。 3、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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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6月23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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