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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申请人:
**市鑫****公司提出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相关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标准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1款、第38条第1款、第49条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请相关申请人于2025年12月16日前按审定意见落实车辆及人员,****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审定意见落实车辆及人员的,将撤销本许可决定。
附件:**市鑫****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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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