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职业技术学院(黄姚校区)国有资产经营权租赁(第三次)标段1、标段2的取消中标人资格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3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受****委托,****学院(黄姚校区)国有资产经营权租赁(第三次)标段1、标段2(招标项目编号:****)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现就取消原中标人中标资格事宜做如下公告:

一、项目名称:****学院(黄姚校区)国有资产经营权租赁(第三次)标段1、标段2

二、招标项目编号:****

三、中标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4月 11日

四、取消中标人资格的原因及依据

本项目于2025年4月 11日在**公共**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站媒介发布中标公告,并于当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于2025年4月30日与********学院(黄姚校区)国有资产经营权租赁(第三次)标段1、标段2租赁合同。截至2025年6月16日中标人仍未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损害了采购人利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采购人决定撤销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

根据上述规定及采购人意见,****学院(黄姚校区)国有资产经营权租赁(第三次)标段1、标段2拟重新招标。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大道50号

联系方式:0774-****52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街道灵凤村**新区太安路B地块138号4楼

联系方式: 张莉 0774-****220/182****9864

3.监督部门及电话: ****办公室,0774-****301

六、公告说明: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或****办公室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6月 23日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