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为发挥集中育秧设施在抢农时、育壮苗、防灾害、降成本、增产量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推动粮食产能提升。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辖区内公开遴选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主体。
一、建设内容
(一)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
(二)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
(三)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叠盘暗化出苗车间等专用设施,以及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水稻精量播种流水线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结构厂房和塑料大棚标准参照附件4:**县集中育秧设施分类分档建设标准(试行),已有厂房或改扩建的建设标准不作要求,满足生产需要即可。
二、支持对象
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和改扩建育秧设施,其中农业生产****农场、******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助标准
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对列入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的项目,按照中央财政分档分类和“双限”标准,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 30%,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补助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设施建成并通过核验后拨付80%,剩余补助资金在项目完成验收后下一年度服务育秧面积达到要求后拨付。政策实施期内,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购置的集中育秧设施中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护等后续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市县叠加补助:按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申报叠加。
四、遴选程序
1.申报与初审。实施主体按照自愿申报、逐级审批、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主体根据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任务清单(附件1),选择拟建设的项目,向建设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申请书(附件2)、承诺书(附件3)、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涉及建设需要用地的需提供用地备案证明,所在乡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查并签字盖章,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农技站(联系人:朱萍,电话:****880)。
2.复审与认定。县****财政局****基地进行实地考察,统筹择优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局务研究,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政府批示确定项目名单。
3.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各承担单位认真对照批复内容抓好项目实施,项目要求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承担主体在完成自查验收后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验收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特此公告。
1.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任务清单
2.**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3.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
4.**县集中育秧设施分类分档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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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
附件1:
**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任务清单
| 序号 | 分档(按服务水稻**面积,亩) | 分类 | 省级补助标准 | 补助上限 | 建设个数 |
| (万元) | (个) | ||||
| 1 | 500-1000(含) | 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 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涉及投资的30%和补助上限 | 24 | 1 |
| 2 | 1000-2000(含) | 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 47 | 1 | |
| 3 | 1000-2000(含) | 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 | 12 | 2 | |
| 4 | 大于3000 | 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 80 | 1 |
附件2:
**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 申报主体/组织名称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 所属分类(分档) | **/改、扩建 | ||||||
| 建设位置(具体到田) | |||||||
| 已有设施设备(列入项目指标,不享受项目补助)(改、扩建填)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 m2,其他: 。 | ||||||
| 建设内容、拟投入金额(万元) | 例:轻钢结构厂房***m2,计划投资**万元,塑料大棚面积 m2,,计划投资***万元,水稻精量播种流水线 条,,计划投资***万元。 | ||||||
| 拟服务水稻**面积(亩) | |||||||
| 申报主体承诺 | 本人/单位对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已知悉。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
| 所在村(居)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政府****办事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所属分类指“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附件3:
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
为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管理,本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和项目结束后保证:
一、项目不重复申请补助。本单位保证同一项目不重复申请补助;若有同一项目申报(补助、贴息、奖励等)多项专项资金的,将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它专项资金情况。若当失信将自愿放弃项目补助。
二、保质保量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本单位将严格按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抓紧落实,确保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建设完成和收集好相关材料提出验收申请。
三、服务面积。本单位在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确保每年所服务的水稻机插秧苗面积 亩以上(含自用)。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县集中育秧设施分类分档建设标准(试行)
| 分类 (四类)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分档(按服务**面积分为五档) | ||||
| 200-500亩(含) | 500-1000亩(含) | 1000-2000亩(含) | 2000-3000亩(含) | 大于3000亩 | ||
| 轻钢结构厂房 + 塑料大棚育秧 | 1.轻钢结构厂房:檐口高度≥5m,主立柱采用Φ133×3mm热镀锌圆管或120*120*3.5mm热镀锌方管,屋面采用桁架结构,檩条采用120*50*20*2.0mm热镀锌C型钢或80*40*2.0mm矩形钢,屋面及四周覆盖材料采用厚度0.426mm以上彩钢瓦。 2.塑料育秧大棚(参照照《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中的温室大棚一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3.5m1肩高不低于2m。立柱方管不少于60*40*2mm,或50*50*2mm;圆管不少于60*2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 32*1.5mm;其中棚宽跨度6m 的不少于25*1.5mm。 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组装配件种的焊接件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 3.育秧设施设备:实施主体按需建设浸种池、催芽室、叠盘暗化出苗车间等专用设施,购置育秧盘、转运托盘、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水稻精量播种流水线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100m2; 催芽室(按需建设)面积≥15m2 塑料育秧大棚面积≥2亩。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150m2; 催芽室(按需建设)面积≥15m2 塑料育秧大棚面积≥4亩。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200m2; 催芽室(按需建设)面积≥20m2; 塑料育秧大棚面积≥6亩。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300m2; 催芽室(按需建设)面积≥25m2 塑料育秧大棚面积≥8亩。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400m2; 催芽室(按需建设)面积≥30m2 塑料育秧大棚面积≥10亩。 |
| 轻钢结构厂房 + 露地秧田育秧 | 1.轻钢结构厂房:檐口高度≥5m,主立柱采用Φ133×3mm热镀锌圆管或120*120*3.5mm热镀锌方管,屋面采用桁架结构,檩条采用120*50*20*2.0mm热镀锌C型钢或80*40*2.0mm矩形钢,屋面及四周覆盖材料采用厚度0.426mm以上彩钢瓦。 2.露地秧田:按需规划布局,满足生产需求即可。 3.育秧设施设备:实施主体按需建设浸种池、催芽室、叠盘暗化出苗车间等专用设施,购置育秧盘、转运托盘、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水稻精量播种流水线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100m2; 催芽室(按需建设)面积≥15m2 ;露地秧田,按需配置。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150m2; 催芽室(按需建设)面积≥15m2; 露地秧田,按需配置。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200m2; 催芽室(按需建设)面积≥20m2;露地秧田,按需配置。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300m2; 催芽室(按需建设)面积≥25m2 露地秧田,按需配置。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400m2; 催芽室(按需建设)面积≥30m2 露地秧田,按需配置。 |
备注:上述配置及参数均为基本要求,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