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中华人民**国
****
穗规划**建证〔2025〕31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期 | 2025-06-19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赤沙车辆段二期地块**项目主体工程(自编32#) |
| 综合受理号 | hzMB2D128********0891673 |
| 建设位置 | ****车辆段AH031422、AH031419地块 |
| 建设规模 | 建筑自编号32#1幢,地上1层:402.42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其他(建筑自编号DX-4)1幢,地下1层:2599.48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