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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位于**市**镇夏日村,****填埋场南侧,总占地面积61.56亩(41041.6m2),分别为管理区、填埋区、渗滤液处理区、覆盖土堆放区等,设计库容23.64万m3,日处理垃圾量27.50t/d,服务年限14年。
根据该生活垃圾处置场各组成部分的不同功用,可将其划分为如下四个主体功能区,分别为填埋区、渗滤液处理区、覆盖土堆放区和管理区等。
项目组成:主体工程包括库区基础处理及防渗系统、垃圾坝、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及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及监控设施、地下水监控系统,附属工程包括进场道路、防飞网、截洪沟、垃圾收运系统等。
项目实际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8月底完成建设,于2025年1月初投入试运行。项目目前未收到任何环保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未收到附近居民关于项目施工、运营的投诉。
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该项目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建设单位于2025年3****公司(****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次工程验收针对工程建设完成的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主要包含已建设完成的管理用房、地磅房、回喷泵房、场地平整工程、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及回喷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调节池、截(排)洪沟、环境监测系统、填埋作业设施与设备、渗滤液回喷处理系统及其他环保设施等。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试运行过程中,执行了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了“三同时”制度。项目按环评和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基本符****管理部门提出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相关企业自行验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