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局集团公司】机务系统2025年职教经费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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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采购需求变更等,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异议事项1:

本项目招标公告附表BJ-01机车模拟驾驶实训装置资格条件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2025****集团范围内和谐型电力机车模拟驾驶实训装置不少于9套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用户出具的良好使用评价。

我公司认为所采购物资非铁路专用物资,资格要求存在限定铁路行业业绩的行为。

同时本包件要求采购的机车模拟驾驶实训装置的数量为9套,业绩数量的要求为9套,我公司认为如果潜在供应商的业绩为1套,足可以证明供应商具备产品生产制造交付能力,设置为9套,明显不合理,存在过度设置业绩数量要求的行为,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 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法律事实依据1:

****集团发布的《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7.4.2.5规定除铁路行业专用的物资,或适用技术标准、制造工艺或运用场景特殊且直接影响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的物资外,不得限定特定区域或铁路行业业绩。

8.1严禁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要求或设定明显超出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求投标产品。

主张1:

我公司主张,将有关业绩的要求更改为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6月-2025年6月)和谐型电力机车模拟驾驶实训装置不少于1套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用户出具的良好使用评价。

回复:1.****公司企业标准《机车、动车组模拟驾驶装置》(标准号QCR 476—2015) ,模拟驾驶装置是根据机车、动车组特定车型,以建模和计算机仿真技术为基础,实现模拟列车操纵环境与运行环境的一种机车、动车组驾驶仿真实训设备,其运行环境需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列车牵引计算规程》等铁路行业技术标准,属铁路行业专用的物资,故要求铁路行业业绩。

2.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的通知》(铁办物资〔2024〕1号)中“7.4.2.3 为考察潜在供应商在大规模生产供应条件下的质量保证和履约能力,可在业绩条件中作出适当的数量规模要求”。本包件要求采购的机车模拟驾驶实训装置的数量为9套,故要求供应商有匹配的质量保证和履约能力。

异议事项2:

本项目招标公告附表BJ-02 CR400AF型动车组简易模拟驾驶装置资格条件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2025****集团范围内动车组简易模拟驾驶装置,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用户出具的良好使用评价。

我公司认为所采购物资非铁路专用物资,资格要求存在限定铁路行业业绩的行为。

法律事实依据2:

****集团发布的《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7.4.2.5规定除铁路行业专用的物资,或适用技术标准、制造工艺或运用场景特殊且直接影响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的物资外,不得限定特定区域或铁路行业业绩。

主张2:

我公司主张,将有关业绩的要求更改为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6月-2025年6月)动车组简易模拟驾驶装置不少于1套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用户出具的良好使用评价。

回复:****公司企业标准《机车、动车组模拟驾驶装置》(标准号QCR 476—2015) ,模拟驾驶装置是根据机车、动车组特定车型,以建模和计算机仿真技术为基础,实现模拟列车操纵环境与运行环境的一种机车、动车组驾驶仿真实训设备,其运行环境需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列车牵引计算规程》等铁路行业技术标准,属铁路行业专用的物资,故要求铁路行业业绩。

3、异议事项3:

本项目招标公告附表BJ-03 VR机车检查及机车故障处置实训设备资格条件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2025****集团范围内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用户出具的良好使用评价。

我公司认为所采购物资非铁路专用物资,资格要求存在限定铁路行业业绩的行为。

法律事实依据3:

****集团发布的《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7.4.2.5规定除铁路行业专用的物资,或适用技术标准、制造工艺或运用场景特殊且直接影响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的物资外,不得限定特定区域或铁路行业业绩。

主张3:

我公司主张,将有关业绩的要求更改为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6月-2025年6月)同类产品不少于1套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用户出具的良好使用评价。

回复:本次招标的VR机车检查及机车故障处理实训设备需还原HXD1B和HXD3CA电力机车运行的虚拟场景,并实现HXD1B和HXD3CA电力机车各种故障的处置实训演练,其设计、制造、集成需满足《铁路机车操作规则》(铁运〔2012〕281号 2013年新版)、《电力机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3317—2006)、《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 ****公司2014版)等铁路行业技术标准,属铁路行业专用的物资,故要求铁路行业业绩。

4、异议事项4:

本项目招标公告附表BJ-04 便携式行车凭证模拟装置资格条件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2025****集团范围内不少于3套的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用户出具的良好使用评价。

我公司认为所采购物资非铁路专用物资,资格要求存在限定铁路行业业绩的行为。

同时本包件要求采购的便携式行车凭证模拟装置的数量为3套,业绩数量的要求为3套,我公司认为如果潜在供应商的业绩为1套,足可以证明供应商具备产品生产制造交付能力,设置为3套,明显不合理,存在过度设置业绩数量要求的行为,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 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8.1严禁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要求或设定明显超出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求投标产品。

法律事实依据4:

****集团发布的《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7.4.2.5规定除铁路行业专用的物资,或适用技术标准、制造工艺或运用场景特殊且直接影响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的物资外,不得限定特定区域或铁路行业业绩。

主张4:

我公司主张,将有关业绩的要求更改为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6月-2025年6月)同类产品不少于1套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用户出具的良好使用评价。

回复:1.本次招标的便携式行车凭证模拟装置,需仿真机车在正常运行环境与条件下的运行状况、操纵功能、牵引/制动特性、电气控制逻辑特性,根据一次乘务作业标准要求,实现出入库、途中运行、终到站等流程的培训和考核。并构建全仿真机车运行环境,模拟实现线路、接触网、地面信号设备、恶劣天气等方面的各类非正常场景,实现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置培训及考核。其运行环境需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列车牵引计算规程》等铁路行业技术标准,属铁路行业专用的物资,故要求铁路行业业绩。

2.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的通知》(铁办物资〔2024〕1号)中“7.4.2.3 为考察潜在供应商在大规模生产供应条件下的质量保证和履约能力,可在业绩条件中作出适当的数量规模要求”。本包件要求采购的便携式行车凭证模拟装置的数量为3套,故要求供应商有匹配的质量保证和履约能力。

5、异议事项5:

本项目招标公告附表BJ-05 非正常行车闯关实训设备资格条件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2025****集团范围内不少于3套的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用户出具的良好使用评价。

我公司认为所采购物资非铁路专用物资,资格要求存在限定铁路行业业绩的行为。

同时本包件要求采购的非正常行车闯关实训设备的数量为3套,业绩数量的要求为3套,我公司认为如果潜在供应商的业绩为1套,足可以证明供应商具备产品生产制造交付能力,设置为3套,明显不合理,存在过度设置业绩数量要求的行为,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 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法律事实依据5:

****集团发布的《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7.4.2.5规定除铁路行业专用的物资,或适用技术标准、制造工艺或运用场景特殊且直接影响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的物资外,不得限定特定区域或铁路行业业绩。

****集团发布的《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8.1严禁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要求或设定明显超出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求投标产品。

主张5:

我公司主张,将有关业绩的要求更改为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6月-2025年6月)同类产品不少于1套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用户出具的良好使用评价。

回复:1.本次招标的非正常行车闯关实训设备,能够实现列车的制动、牵引、换向柄及升降弓、断合主断等板件操作,屏幕显示及操作,以及 CIR 联控、LBJ 报警、微机屏操作、列尾查询等列车模拟驾驶功能,实现机车乘务员非正常行车中非正常行车闯关实作演练。其运行环境需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列车牵引计算规程》等铁路行业技术标准,属铁路行业专用的物资,故要求铁路行业业绩。

2.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的通知》(铁办物资〔2024〕1号)中“7.4.2.3 为考察潜在供应商在大规模生产供应条件下的质量保证和履约能力,可在业绩条件中作出适当的数量规模要求”。本包件要求采购的非正常行车闯关实训设备的数量为3套,故要求供应商有匹配的质量保证和履约能力。

6、异议事项6: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

(1)招标公告附表BJ-01机车模拟驾驶实训装置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中配套使用的软件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包含电力机车模拟驾驶、一次乘务作业过程智能评价、机车故障处理三个主要软件功能)。

(2)招标公告附表BJ-02 CR400AF型动车组简易模拟驾驶装置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中配套使用的软件系统著作权证书(包含动车一次乘务作业模拟驾驶、一次乘务作业过程智能评价、动车组故障处理三个主要软件功能)。

(3)招标公告附表BJ-03 VR机车检查及机车故障处置实训设备资格条件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中配套使用的机车故障处置实训软件著作权证书。

(4)招标公告附表BJ-04 便携式行车凭证模拟装置资格条件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中配套使用的行车凭证实训软件著作权证书。

(5)招标公告附表BJ-05 非正常行车闯关实训设备资格条件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中配套使用的非正常行车及行车安全装备实训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第五章 供货要求第二节 技术条件VR机车检查及机车故障处理实训设备技术规格书中一、招标物资基本情况为避免发生侵权纠纷影响招标人正常使用,投标产品中配套使用的机车故障处置实训软件应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的软件著作权须包含机车故障处置实训功能)。

我公司认为本项目BJ-01、BJ-02、BJ-03、BJ-04、BJ-05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 商标、 品牌、 零部件、 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行为。

法律事实依据6:

****集团发布的《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8.10招标项目严禁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 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主张6:

我公司主张,删除招标文件中的

(1)招标公告附表BJ-01机车模拟驾驶实训装置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中配套使用的软件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包含电力机车模拟驾驶、一次乘务作业过程智能评价、机车故障处理三个主要软件功能)。

(2)招标公告附表BJ-02 CR400AF型动车组简易模拟驾驶装置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中配套使用的软件系统著作权证书(包含动车一次乘务作业模拟驾驶、一次乘务作业过程智能评价、动车组故障处理三个主要软件功能)。

(3)招标公告附表BJ-03 VR机车检查及机车故障处置实训设备资格条件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中配套使用的机车故障处置实训软件著作权证书。

(4)招标公告附表BJ-04 便携式行车凭证模拟装置资格条件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中配套使用的行车凭证实训软件著作权证书。

(5)招标公告附表BJ-05 非正常行车闯关实训设备资格条件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中配套使用的非正常行车及行车安全装备实训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第五章 供货要求第二节 技术条件VR机车检查及机车故障处理实训设备技术规格书中一、招标物资基本情况为避免发生侵权纠纷影响招标人正常使用,投标产品中配套使用的机车故障处置实训软件应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的软件著作权须包含机车故障处置实训功能)。

回复:软件著作权既不是专利,也不是商标、品牌,于《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8.10招标项目严禁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求并无冲突。

本次招标的机车模拟驾驶实训装置、CR400AF型动车组简易模拟驾驶装置、VR机车检查及机车故障处置实训设备、便携式行车凭证模拟装置、非正常行车闯关实训设备等五项设备,设备配套软件系统是设备功能的组成部分之一,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中配套使用的软件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是为了确保软件的合法性和知识产权的归属明确,防止侵权纠纷的发生。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路529****饭店

联 系 人:程 工

联系电话:027-****9328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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