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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4MA8PMP8H2G | 建设单位法人:宋海龙 |
| 宋海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市**县大墅镇工业集中区 |
| 光学离型膜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8.298056 纬度: 32.148056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8 |
| 全环评〔2023〕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24MA8PMP8H2G001Y |
| 2024-07-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4MA8PMP8H2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124MA2UFJ1Q0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2WFPT203 | 竣工时间:2024-03-0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2-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3-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41560 |
| ** | 实际建设情况:**,已完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投资建设的光学离型膜项目位于**省**市**县大墅镇工业集中区占地30亩,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万方高端光学离型膜。 | 实际建设情况:****投资建设的光学离型膜项目位于**省**市**县大墅镇工业集中区占地20000㎡,生产规模为年产1200万方高端光学离型膜。 |
| 因订单不足的原因,目前只安装部分设备,产能有所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产品生产工艺较简单,主要为涂布烘干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产品生产工艺较简单,主要为涂布烘干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规范废水排放口。雨水由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周边的雨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 生活污水。接管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不外排;接管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县大墅****处理站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县大墅****处理站处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规范废气排放口。项目产生的废气为配料、涂布、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配料、涂布、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 根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废气参照执行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93-2015)表 1 限值及表 3 中限值要求。 3、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2348-2008)2 类标准。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原料桶、清洗废液、废抹布及生活垃圾等。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原料桶、清洗废液、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度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厂内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排水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处理厂。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2、2#厂房涂布废气密闭收集后与密闭烘道收集的烘干废气、配料间抽风收集的废气一起合并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碱洗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DA001)的排气筒进行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清洗废液及废抹布。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为20㎡,其中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为80㎡,并交由******公司处置;极少量的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 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验收报告需报我局备案。 2、根据《**县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书》(****020),VOCs总量指标0.44吨/年。 3、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相关要求已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792 | 0 | 0 | 0 | 0.179 | 0.1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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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54 | 0 | 0 | 0 | 0.054 | 0.054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 4 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 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 | 已落实 | 结果合格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碱洗喷淋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标准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已落实 | 结果合格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 |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 将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前期购买设备时选购了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结果合格 |
| 1 |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机 油、废机油桶、废原料桶、清洗废液、废抹布及生活垃圾等。废边角料、废包装 材料、不合格品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机 油、废机油桶、废原料桶、清洗废液、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 国家《危险度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厂内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清洗废液及废抹布。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为20㎡,其中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为80㎡,并交由******公司处置;极少量的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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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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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