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编号: |
| 资金来源: 其他 | 招标人:****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招标代理: |
****FXD型动集动力车第一批次配件D5修业务外包(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重要提示:国铁采购平台自2024年3月28日起上线会员服务功能并向平台供应商试行收取会员服务费和单次项目使用费,具体事项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查看《关于开展国铁采购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或下载招标公告相关附件,了解有关内容和要求,也可通过010-95306-8进行咨询。请有意参加项目的投标人按照国铁采购平台要求提前缴纳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以免影响各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
****机务段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机务段FXD型动集动力车第一批次配件D5修业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2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3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4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5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6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7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8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9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10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11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15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16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17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18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19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21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22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23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8,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至18时)。请投标人通过国****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5.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5年6月23日23时00分起至 6月22日28时00分止。招标文件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
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3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参与的项目包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投标人登录国铁账号后,须在首页点击右侧图标【物资采购】——【电子招投标(试)】,选择投标项目点击【我要参与】,成功后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参与的项目】中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同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将《投标人信息表(word版和加盖投标人公章PDF版)》(见附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q.com(邮件主题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公司简称,包件号)。
5.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号),当面递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5.3条款指定邮箱,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标书代写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时间),递交地点为********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市**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铁路综合大楼11楼)。被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与本项目授权委托书一致)并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时须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标书代写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公告6.1条款要求的,无法参与后续投标事宜。
请各投标人代表于2025年7月15日9时30分(**时间)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开标地点:********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市**区驷马桥路 2 号附1号**铁路综合大楼 11 楼)。标书代写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即按包件中标金额大小划分代理服务费收取档次,分档计算代理服务费金额,各档累加为代理服务费总额。代理服务收取基数按照合同实际实行金额,经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相互确认后的金额计算。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标准如下:
| 中标金额 |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
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 |
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 |
1亿元以上 |
| 代理服务费费率 |
1.5% |
1.3% |
1.0% |
0.7% |
0.5% |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http://www.****.cn/)发布。
详细地址:**省**市**区铁机路168号
联系人:文强
联系电话:028-****5296
招标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铁路综合大楼11楼
邮政编码:610051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代理机构项目自编号: ****
联系电话:182****0600
1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智慧保证金系统(https://www.****.com)按照参与包件每包一次性单笔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一包一缴,每包缴纳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详见智慧保证金系统自动生成的对应包件虚拟账号信息。请勿汇至****银行账户。
投标人须在智慧保证金系统(https://www.****.com)进行账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缴纳保证金。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交注册申请,提交后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工作日)。标书代写
投标人登录成功后,点击系统页面左侧导航中的“项目管理”菜单进入“项目列表”页面,查询参与项目名称后,点击所报包件对应的【参与】按钮,该包件【参与】按钮变为【已参与】按钮后,再点击页面左侧导航中的“项目管理”菜单进入“参与项目”页面,点击页面中的【缴纳】按钮,可进入“缴纳页面”查看已参与的项目详细信息,****银行转账(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包件号)。具体注册及操作过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系统首页自行下载),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
11.2****银行转账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
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请勿错误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信息表
(加盖公章)
| 单位名称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邮寄地址 |
|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
| 包件号 |
|
| 开票信息(提供与税务登记一致的有效信息) |
单位名称: 地址及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基本账户开户行:**省**市 银行账号: 银行行号: (用于开票及退还投标保证金) |
年 月 日
备注:1.不得修改本表格格式;
2.务必确保本表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2.服务需求明细表
| 包件号 |
项目名称 |
序号 |
机型 |
修程 |
主要服务内容 |
单位 |
预估发生数量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1 |
制动机系统(动力车) |
1 |
FXD1 |
D5 |
制动机系统(动力车)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 |
FXD3 |
D5 |
制动机系统(动力车,含辅助压缩机)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2 |
轮轴驱动装置(含牵引电机、轮饼更新、踏面清扫器) |
1 |
FXD1 |
D5 |
轮轴驱动装置(含牵引电机、轮饼更新、踏面清扫器)D5修 |
台 |
2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3 |
轮轴驱动装置(含牵引电机、轮饼更新、踏面清扫器) |
1 |
FXD3 |
D5 |
轮轴驱动装置(含牵引电机、轮饼更新、踏面清扫器D5修 |
台 |
2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4 |
牵引电机 |
1 |
FXD1 |
D5 |
牵引电机D5修 |
台 |
2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5 |
牵引电机 |
1 |
FXD3 |
D5 |
牵引电机D5修 |
台 |
2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6 |
主变压器(含油泵) |
1 |
FXD1 |
D5 |
主变压器(含油泵)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7 |
主变压器(含油泵) |
1 |
FXD3 |
D5 |
主变压器(含油泵)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8 |
踏面清扫器 |
1 |
FXD1 |
D5 |
踏面清扫器D5修 |
台 |
4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9 |
踏面清扫器 |
1 |
FXD3 |
D5 |
踏面清扫器D5修 |
台 |
4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10 |
基础制动装置 |
1 |
FXD1 |
D5 |
基础制动装置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 |
FXD3 |
D5 |
基础制动装置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11 |
空调装置(动力车) |
1 |
FXD1 |
D5 |
空调装置(动力车)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 |
FXD3 |
D5 |
空调装置(动力车)D5修 |
1 |
|||||
| 15 |
油压减振器 |
1 |
FXD1 |
D5 |
油压减振器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 |
FXD3 |
D5 |
油压减振器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16 |
15号托梁式钩缓冲器 |
1 |
FXD1 |
D5 |
15号托梁式钩缓冲器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 |
FXD3 |
D5 |
15号托梁式钩缓冲器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17 |
密接式车钩缓冲器 |
1 |
FXD1 |
D5 |
密接式车钩缓冲器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 |
FXD3 |
D5 |
密接式车钩缓冲器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18 |
高压电缆总成及高压电压互感器(局部放电) |
1 |
FXD1 |
D5 |
高压电缆总成及高压电压互感器(局部放电工序)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 |
FXD3 |
D5 |
高压电缆总成及高压电压互感器(局部放电工序)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19 |
6A系统 |
1 |
FXD1 |
D5 |
按机车车载安全监测检测设备检修技术规定(铁机辆〔2025〕10号)执行三级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 |
FXD3 |
D5 |
按机车车载安全监测检测设备检修技术规定(铁机辆〔2025〕10号)执行三级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21 |
辅助风机组 |
1 |
FXD1 |
D5 |
辅助风机组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2 |
冷却塔 |
1 |
FXD1 |
D5 |
冷却塔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3 |
辅助压缩机 |
1 |
FXD1 |
D5 |
辅助压缩机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FXD型动集动力车第一批次配件D5修业务外包(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重要提示:国铁采购平台自2024年3月28日起上线会员服务功能并向平台供应商试行收取会员服务费和单次项目使用费,具体事项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查看《关于开展国铁采购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或下载招标公告相关附件,了解有关内容和要求,也可通过010-95306-8进行咨询。请有意参加项目的投标人按照国铁采购平台要求提前缴纳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以免影响各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
****机务段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机务段FXD型动集动力车第一批次配件D5修业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2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3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4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5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6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7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8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9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10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11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15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16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17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18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19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21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22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 23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8,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至18时)。请投标人通过国****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5.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5年6月23日23时00分起至 6月22日28时00分止。招标文件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
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3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参与的项目包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投标人登录国铁账号后,须在首页点击右侧图标【物资采购】——【电子招投标(试)】,选择投标项目点击【我要参与】,成功后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参与的项目】中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同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将《投标人信息表(word版和加盖投标人公章PDF版)》(见附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q.com(邮件主题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公司简称,包件号)。
5.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号),当面递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5.3条款指定邮箱,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标书代写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时间),递交地点为********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市**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铁路综合大楼11楼)。被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与本项目授权委托书一致)并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时须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标书代写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公告6.1条款要求的,无法参与后续投标事宜。
请各投标人代表于2025年7月15日9时30分(**时间)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开标地点:********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市**区驷马桥路 2 号附1号**铁路综合大楼 11 楼)。标书代写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即按包件中标金额大小划分代理服务费收取档次,分档计算代理服务费金额,各档累加为代理服务费总额。代理服务收取基数按照合同实际实行金额,经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相互确认后的金额计算。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标准如下:
| 中标金额 |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
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 |
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 |
1亿元以上 |
| 代理服务费费率 |
1.5% |
1.3% |
1.0% |
0.7% |
0.5% |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http://www.****.cn/)发布。
详细地址:**省**市**区铁机路168号
联系人:文强
联系电话:028-****5296
招标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铁路综合大楼11楼
邮政编码:610051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代理机构项目自编号: ****
联系电话:182****0600
1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智慧保证金系统(https://www.****.com)按照参与包件每包一次性单笔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一包一缴,每包缴纳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详见智慧保证金系统自动生成的对应包件虚拟账号信息。请勿汇至****银行账户。
投标人须在智慧保证金系统(https://www.****.com)进行账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缴纳保证金。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交注册申请,提交后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工作日)。标书代写
投标人登录成功后,点击系统页面左侧导航中的“项目管理”菜单进入“项目列表”页面,查询参与项目名称后,点击所报包件对应的【参与】按钮,该包件【参与】按钮变为【已参与】按钮后,再点击页面左侧导航中的“项目管理”菜单进入“参与项目”页面,点击页面中的【缴纳】按钮,可进入“缴纳页面”查看已参与的项目详细信息,****银行转账(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包件号)。具体注册及操作过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系统首页自行下载),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
11.2****银行转账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
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请勿错误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信息表
(加盖公章)
| 单位名称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邮寄地址 |
|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
| 包件号 |
|
| 开票信息(提供与税务登记一致的有效信息) |
单位名称: 地址及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基本账户开户行:**省**市 银行账号: 银行行号: (用于开票及退还投标保证金) |
年 月 日
备注:1.不得修改本表格格式;
2.务必确保本表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2.服务需求明细表
| 包件号 |
项目名称 |
序号 |
机型 |
修程 |
主要服务内容 |
单位 |
预估发生数量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1 |
制动机系统(动力车) |
1 |
FXD1 |
D5 |
制动机系统(动力车)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 |
FXD3 |
D5 |
制动机系统(动力车,含辅助压缩机)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2 |
轮轴驱动装置(含牵引电机、轮饼更新、踏面清扫器) |
1 |
FXD1 |
D5 |
轮轴驱动装置(含牵引电机、轮饼更新、踏面清扫器)D5修 |
台 |
2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3 |
轮轴驱动装置(含牵引电机、轮饼更新、踏面清扫器) |
1 |
FXD3 |
D5 |
轮轴驱动装置(含牵引电机、轮饼更新、踏面清扫器D5修 |
台 |
2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4 |
牵引电机 |
1 |
FXD1 |
D5 |
牵引电机D5修 |
台 |
2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5 |
牵引电机 |
1 |
FXD3 |
D5 |
牵引电机D5修 |
台 |
2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6 |
主变压器(含油泵) |
1 |
FXD1 |
D5 |
主变压器(含油泵)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7 |
主变压器(含油泵) |
1 |
FXD3 |
D5 |
主变压器(含油泵)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8 |
踏面清扫器 |
1 |
FXD1 |
D5 |
踏面清扫器D5修 |
台 |
4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9 |
踏面清扫器 |
1 |
FXD3 |
D5 |
踏面清扫器D5修 |
台 |
4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10 |
基础制动装置 |
1 |
FXD1 |
D5 |
基础制动装置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 |
FXD3 |
D5 |
基础制动装置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11 |
空调装置(动力车) |
1 |
FXD1 |
D5 |
空调装置(动力车)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 |
FXD3 |
D5 |
空调装置(动力车)D5修 |
1 |
|||||
| 15 |
油压减振器 |
1 |
FXD1 |
D5 |
油压减振器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 |
FXD3 |
D5 |
油压减振器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16 |
15号托梁式钩缓冲器 |
1 |
FXD1 |
D5 |
15号托梁式钩缓冲器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 |
FXD3 |
D5 |
15号托梁式钩缓冲器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17 |
密接式车钩缓冲器 |
1 |
FXD1 |
D5 |
密接式车钩缓冲器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 |
FXD3 |
D5 |
密接式车钩缓冲器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18 |
高压电缆总成及高压电压互感器(局部放电) |
1 |
FXD1 |
D5 |
高压电缆总成及高压电压互感器(局部放电工序)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 |
FXD3 |
D5 |
高压电缆总成及高压电压互感器(局部放电工序)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19 |
6A系统 |
1 |
FXD1 |
D5 |
按机车车载安全监测检测设备检修技术规定(铁机辆〔2025〕10号)执行三级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 |
FXD3 |
D5 |
按机车车载安全监测检测设备检修技术规定(铁机辆〔2025〕10号)执行三级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21 |
辅助风机组 |
1 |
FXD1 |
D5 |
辅助风机组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2 |
冷却塔 |
1 |
FXD1 |
D5 |
冷却塔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3 |
辅助压缩机 |
1 |
FXD1 |
D5 |
辅助压缩机D5修 |
台车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税率13%,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