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租
公
告
为向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优质、规范性租赁服务,确保国有资产租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下列房屋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1.**县307国道北侧长城新村A区54号,二层住宅,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土地面积226.16平方米,建筑面积211.45平方米。
2.**县307国道北侧长城新村A区57号,二层住宅,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土地面积227.95平方米,建筑面积211.45平方米。
3.**县307国道北侧长城新村A区60号,二层住宅,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土地面积227.5平方米,建筑面积211.45平方米。
4.**县307国道北侧长城新村A区61号,二层住宅,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土地面积224.85平方米,建筑面积211.45平方米。
5.**县307国道北侧长城新村A区62号,二层住宅,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土地面积226.14平方米,建筑面积211.45平方米。
6.**县307国道北侧长城新村C区48号,二层住宅,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土地面积229.48平方米,建筑面积211.45平方米。
7.**县307国道北侧长城新村C区49号,二层住宅,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土地面积230.13平方米,建筑面积211.45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权。
三、租金标准
年租****公司评估价格确定。
四、报名条件及要求
报名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报名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报名人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及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事项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房屋所在地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953-****092、135****1811
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