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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和《****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保障局对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市**区个体经营平禾大药房、**市**区瑞**大药房2****药店予以解除医保协议。自申请退出医保服务之日起,医保协议关系不再存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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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