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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5年度农产品定量检测项目单位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
**县2025年度农产品定量检测项目
二、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需提供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CMA和CATL资质原件或复印件,通过农业农村部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的优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起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在******实验室的优先;
7、实验室技术人员具备食品、化学、化工、农学、水产和畜牧等任意一个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数≥10人;(证明材料: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近3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8、近一年承接过**省省级定量检测任务的优先;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检测品种、数量、项目和方法
(一)检测品种
1、种植业产品
监测的种植业产品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蔬菜包括四季豆、苦瓜、黄瓜、番茄(含樱桃番茄)、茄子、大白菜、普通白菜、蕹菜、结球甘蓝、青花菜、菜薹(心)、叶用莴苣、韭菜、芹菜、菠菜、西葫芦、萝卜、姜、葱和蒜等;水果主要为香蕉、西瓜、菠萝、龙眼、柠檬、香瓜、莲雾等。
2、畜禽产品
监测的畜禽产品主要为畜产品(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鸡肉(含乌鸡肉)、鸭肉、鹅肉、鸽肉]、禽蛋(鸡蛋或鸭蛋)等。
3、水产品
监测的水产品主要包括种为罗非鱼、澳洲淡水龙虾、草鱼、鲫鱼、鲢鱼、鳙鱼等。
(二)检测项目和方法
| 产品类别 |
监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 蔬菜、食用菌、水果例行监测项目 |
禁用农药:甲胺磷、杀虫脒、氧乐果、水胺硫磷、乐果、乙酰甲胺磷、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毒死蜱、三唑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灭多威、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甲基异柳磷。 常规农药: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辛硫磷、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多效唑、腐霉利、烯酰吗啉、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吡虫啉、苯醚甲环唑、嘧霉胺、啶虫脒、咪鲜胺、噻虫嗪、灭蝇胺、吡唑醚菌酯、霜霉威、多菌灵、哒螨灵、倍硫磷、阿维菌素、嘧菌酯。 |
NY/T 761-2008或GB 23200.8-2016或GB/T 20769-20或GB23200.121-2021或GB/T 5009.146-2008或GB23200.113-2018或GB23200.34-2016GB或23200.20-2016或GB 23200.19-2016或SN/T 2441-2010或NY/T 1453-2007 |
| 蔬菜水果监督抽查项目 |
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乐果、内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 注:豇豆加测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 韭菜加测腐霉利、二甲戊灵、阿维菌素、啶虫脒、辛硫磷、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乙酰甲胺磷。 香蕉加测吡虫啉。 |
GB 23200.8-2016 或GB/T 20769-2008或GB 23200.113-2018 或NY/T 761-2008或GB23200.121-2021或GB 23200.116-2019 GB/T5009.144-2003 |
| 禽肉例行监测项目 |
氟喹诺酮类药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GB/T 21312-2007 |
| 氯霉素、氟苯尼考 |
GB/T 20756-2006或GB/T 22338-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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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刚烷胺 |
GB 31660.5-2019或 SN/T 425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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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噻唑) |
农业部公告1025号-23-2008或GB/T 21316-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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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禽蛋例行监测项目 |
氯霉素、氟苯尼考 |
GB/T 22338-2008 |
| 氟喹诺酮类药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GB/T 21312-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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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噻唑) |
农业部公告1025号-23-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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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刚烷胺 |
GB 31660.5-2019或 SN/T 425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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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产品(猪肉、牛羊肉)例行监测项目 |
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噻唑) |
农业部公告1025号-23-2008或GB/T 21316-2007 |
| Β-受体激动剂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西马特罗、特布他林) |
农业部第1025号公告-18-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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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氟喹诺酮类药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GB/T 21312-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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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禽肉监督抽检项目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MOZ、AHD、SEM) |
GB/T 21311-2007 |
| 氯霉素 |
GB/T 20756-2006或GB/T 22338-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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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氟喹诺酮类药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
GB/T 21312-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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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禽蛋监督抽检项目 |
氟喹诺酮类药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GB/T 21312-2007 |
| 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噻唑) |
农业部公告1025号-23-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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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MOZ、AHD、SEM) |
GB/T 21311-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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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猪肉监督抽检项目 |
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噻唑) |
农业部公告1025号-23-2008或GB/T 21316-2007 |
| Β-受体激动剂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西马特罗、特布他林) |
农业部第1025号公告-18-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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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氯霉素、氟苯尼考 |
GB/T 20756-2006或GB/T 22338-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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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产品例行监测项目 |
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 |
GB/T 19857-2005 或GB/T 20361-2006 |
| 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 |
GB/T 20756-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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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 |
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或GB/T 21311-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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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氟喹诺酮类(包括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 |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或GB/T 20366-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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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磺胺类(包括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和磺胺甲噻二唑等12种) |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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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产品监督抽查项目 |
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 |
GB/T 19857-2005 或GB/T 20361-2006 |
| 氯霉素 |
GB/T 20756-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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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 |
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或GB/T 21311-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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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氟喹诺酮类(包括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 |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或GB/T 20366-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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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不作执法依据,水产苗种中甲壳类呋喃**代谢物检测结果不作执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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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判定标准和原则
(一)种植业产品
1.例行监测
判定标准:根据GB2763和《****农业农村厅关于**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名录(2021年修订版)的通告》的要求进行判定,该作物产品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参照同一类别作物或所属类别作物已制定的蔬菜水果品种中最大的残留限量值进行判定,如同类蔬菜水果品种或所属类别作物也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可暂不作判定。
判定原则:根据规定限量标准,每个样品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和《****农业农村厅关于**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名录(2021年修订版)的通告》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2.监督抽查
(1)禁用农药
原则上按照标准方法检测限作为主要依据判定(优先以定量限作为判定值,如无定量限则以检出限作为判定值,如果检验项目涉及多个方法,而检出限和定量限又不一致的,以最高检出限或定量限作为判定依据)。
检测机构应自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出具检验报告时,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做出判定:
①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判定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经检验,依据 XXX 规定,判为“该产品合格”。
② 检验的项目中,只要有不符合判定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经检验,依据 XXX 规定,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2)韭菜、香蕉常规农药残留
对于已采收的样品,常规农药残留超标时依据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对于尚未采收的样品,不进行判定,检****农业农村局。
(二)畜禽产品
原则上按照检验项目依据的GB 31650标准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判定,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药物或添加物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等文件的规定要求,以标准方法检测限作为主要依据指定的判定值判定(优先以定量限作为判定值,如无定量限则以检出限作为判定值)。
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做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判定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经检验,依据 XXX 规定,判为合格品。
2.检验的项目中,只要有不符合判定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经检验,依据 XXX 规定,判为不合格品。
(三)水产品
1.判定标准:常规药物根据GB 31650标准规定进行判定,禁用药物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进行判定,停用药物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的要求进行判定。
2.判定原则:根据判定标准或规定,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X要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不符合XXX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五、检测费用及检测数量
计划开展定量检测180批次,其中150批次种植业产品、15批次畜禽产品、15批次水产品,其中56批次为监督抽查。
| 序号 |
检测品种 |
费用依据标准 |
单位 |
数量 |
费用(万元) |
| 1 |
种植业产品 |
****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农办财〔2018〕2****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检测经费预算。 |
批次 |
≥150 |
不超过15 |
| 2 |
畜禽产品 |
批次 |
≥15 |
不超过1.95 |
|
| 3 |
水产品 |
批次 |
≥15 |
不超过3.15 |
|
| 合计 |
不超过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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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总价控制在20.1万元内。
六、检测时间及结果交付时限
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检测样品并出具检测报告及分析报告。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6月25日—29日17:00
(二)地点:**县第****发展中心120办公室
(三)联系人:符稚
(四)联系电话:0898-****2403
八、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单位应满足项目评标技术及服务要求;标书代写
(二)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详细报价清单;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单位必须在2025年6月29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送达****,逾期不受理。
(五)报名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应提供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装袋密封。
(六)参加报名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晰可以辨认,其资质不得使用其他法人单位资料,若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将导致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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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